--有關人士就兩個規章的實施答記者問
從3月1日起,公安部《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記分辦法》(以下簡稱《記分辦法》)和《交通違章處理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在全國范圍內實施。兩規章對預防和減少機動車駕駛員交通違章行為、提高交警的執法水平有著重要意義。記者在兩規章實施前夕采訪了有關方面的負責人。
問:記分周期是怎樣計算的?
答:記分周期為一個年度,即從機動車駕駛員初次領證之日起算,一個記分周期期滿后,記分分值累計未達到12分的,該周期內記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轉入下一個記分周期。
問:記分標準是什么?分值是怎么規定?
答:一次記分的分值,根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分為12分、6分、3分、2分、1分共5個檔次。
問:機動車駕駛員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該怎樣記分?
答:對一次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要分別計算,累加分值。
問:記滿12分的駕駛員,需要參加哪些考試?
答:《記分辦法》規定,對滿12分的駕駛員要進行交通法規與相關知識考試和道路駕駛考試。對一個周期內再次滿12分的,即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駕駛員,還要增考場地駕駛。也就是說,第一次滿12分的,只考交規和路考:連續兩次記滿12分的駕駛員還要參加樁考,即考全科。考試還需要交考試報名手續費,但具體收多少,要由當地物價局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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