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車船繳稅更方便,廣州設1400多處電子設備供自繳
新快報訊(記者申興通訊員莊淑瑩)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地方稅務局獲悉,從2004年1月1日起,廣州市(不含番禺、花都區、南沙開發區、從化、增城市,下同)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以下簡稱車船稅)的納稅申報期調整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另外,車主除可在地稅各辦稅大廳直接申報納稅外,還可在辦理車輛年審時繳納車船稅。
納稅申報日期調整
納稅申報期的調整: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車牌號碼末位數作為該機動車的納稅申報月份。如車牌末尾數是“1”,其申報納稅期是每年的11月份,尾數是“2”,其申報納稅期是每年的12月份,尾數是“0”是10月份,依此類推,3至9分別與相應月份對應。但納稅人也可在申報年度內提前申報納稅(包括一二月份),例如按照新規定應在6月份申報的機動車可在1-6月份進行申報。
繳納渠道增多:除了像往年一樣到廣州地稅各辦稅大廳直接申報納稅以外,廣大車主還可以在辦理車輛年審時通過廣東發展銀行廣州分行設在車管所內的代征點繳納車船稅。
1400多處可電子自助繳稅
據記者了解,到今年底,廣州市車管所的各機動車年審點、各征收分局辦稅服務廳及全市范圍內將設立1400多臺相關的電子設備,供納稅人全天候自助繳納。
此外,廣州地稅還對相關的業務進行了整合,實現“發票和稅票合二為一”,其次,全面停止使用納稅記錄卡,不再作為車船完稅的憑證。車主如果需要納稅標志,可以憑有關證明和完稅憑證到稅務機關領取。
對車船稅有任何疑問可以致電12366-2地稅咨詢臺或者登錄www.gzds.org廣州地稅網站進行咨詢。(金羊網-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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