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簡稱《安全法》)將在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此前,我國處理交通安全問題沿用的都是國務院1988年通過的交通管理條例。隨著經濟發展,交通設施變化,機動車增多,各種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原來的條例已跟不上現實情況。去年10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定于今年5月1日起執行。 駕照審驗期可延長 《安全法》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安全法》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對遵守《安全法》,在一年內無累記積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 新手未被禁止上高速路 對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交通法規定不得超過120公里。另外,對于駕駛人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不滿一年的,法律沒有規定不得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 司機肇事逃逸將終生禁止開車 新《安全法》規定,如果機動車駕駛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遮擋車牌可罰二百元《安全法》規定,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將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明確將電動自行車劃歸非機動車 《安全法》在附則中規定,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廢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明確將電動自行車歸入非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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