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新交通安全法頒布后,關于在交通意外中撞死人可以獲得巨額賠償的規定在網上鬧的沸沸揚揚。深圳出臺的《車禍賠償新標準:農村戶口15萬 城鎮賠85萬元》的規定讓網友議論紛紛,到底這個“保護弱者”的新交通安全法保護的是誰?接著北京的《人身損害賠償新標準:車禍死亡最高可獲賠百萬》讓大家嘩然,一不小心撞死了人那就連自己的一生都賠上了……
前一段時間,PCauto曾報道了一篇《車主:被罰賠償40萬 我也是交通事故的犧牲品》,文中的案件近日有了最新的進展,且看肇事司機如何述說: “我舉雙手贊成撞了不白撞,但我要說,作為一名司機,我是新法的犧牲品。”昨天,《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首例交通事故索賠案在宣武法院開庭,在二環主路撞死行人的司機劉某面對死者家屬提出的20萬元的巨額賠償,對新法提出了質疑。 今年5月9日21時左右,30多歲的安徽婦女曹某從菜戶營橋穿行二環主路,被一輛經過此處的奧拓轎車撞上,曹某被撞上擋風玻璃,又從車上滑過,最后又摔在了主路的中心隔離帶上,當場死亡。交管部門經現場勘察判定:曹某穿行二環主路屬于違法,但事發時奧拓車在最內側車道行駛,亦屬違法,雙方在違法行為上應負同等責任,交管部門的調解賠付金額為20萬元,但司機劉某不同意。于是,曹某的丈夫將劉某訴上法庭,依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求賠償20萬元。 司機劉某對巨額索賠提出質疑。劉某說,雖然事發時地面剎車距離是26米,但地面剎車距離是在四輪抱死時才會出現的,這說明剎車并沒有問題,他已采取積極措施。死者橫穿二環,他是在不得已情況下緊急避讓,才駛上最內側車道的。由于責任認定書沒有對寫明具體責任比例,曹某的丈夫認為劉某應承擔8成責任,劉某則認為責任比例最多也就是三七分成,他可擔七成責任。此外,事發后劉某已賠付了1萬元,他不同意再對精神損失進行賠償。 “我已經從單位辭職了,飯碗沒了。”劉某說,作為新法實施后在首個在二環路撞死人的司機,他最初認為自己沒什么責任,最大的可能就是賠幾萬塊錢。但當交警認定責任后,他覺得自己“同樣是犧牲品”。劉某說:“新法強調以人為本,從根本上否定了‘撞了白撞’,這一點具有進步意義,我相信也能被廣大車主所接受。畢竟出了人命,車主即使完全“無辜”,掏幾萬塊錢息事寧人也是應該的,但新法規定的賠償實在是太多了,這么賠我這下半輩子就全賠給人家了。”(楊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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