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內掛飾物小心被罰款 市民孟先生前日乘坐單位車外出時被交警攔查,司機被開了一張50元的罰單,罰單上勾出的被罰原因有兩項,一是因為孟先生沒系安全帶,另一項則是因為司機在車前窗懸掛了一副紀念章。記者就此向廣州市交警支隊采訪時得悉,從前天起,廣州市交警支隊在市區內各主要交通干道就車內懸掛飾物的情況開展專項整治行動,雖然初期以警告和教育為主,但不排除就此發出罰單的可能。 
廣州很多車主要跟這些可愛的小飾物說再見了 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2條的規定,“駕駛機動車時不得出現的行為”包括:“在機動車駕駛室的前后窗范圍內懸掛、放置妨礙駕駛人視線的物品。”禁止這種行為是因為懸掛在前窗、后窗或側窗的飾物,有可能擋住駕駛員透過車前左右后視鏡、前窗中部后視鏡(需要透過后窗)觀看路況的視線。此限制還包括透視率較差的防曬膜、窗簾等物。 記者昨天18時專門到天河車流如水的崗頂路段觀察發現,在短短15分鐘內,自西向東行駛的380多輛私家車(不包括出租車)里,就有九成以上都在車前窗掛有大小不一的飾物,主要是中國結、吉祥牌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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