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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電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宣布,近日將就市民反響強烈的新交規北京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行人違章,機動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等條款進行公開聽證,并網上征集參加聽證會的市民代表。這無疑是中國法制化建設的一大進步。
憑什么叫守法者賠得傾家蕩產
一位駕車者正常地行駛在封閉的快速路上,突然有人違章翻越護欄橫穿道路,駕車者避讓不及撞死違章者,應該如何了斷?按照北京市在“新交法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中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即媒體所概括的“行人違章,機動車全賠”。
全賠的賠償額是多少?根據死者年齡和撫養人口,參照死者所在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在北京、上海最高賠償額可達近百萬元。近日出現的一些案例表明,守法的駕駛者在沒有交通責任的前提下,也有可能賠得傾家蕩產!許多媒體和市民存疑:這樣的法律是否公平公正?守法者的權益靠誰來伸張?
這規定是誤導還是保護行人
據說,新“道路交通安全法”與舊法最大的區別,就是貫徹了“保護弱者”的以人為本的原則,這無疑是一種進步。生命權無疑在人權中占有至高無上的地位。在汽車文化發達、法律完善的國家,機動車在橫過馬路的斑馬線上撞上行人,無一例外地要負全責。這樣執法的前提是機動車和行人各行其路,行人在斑馬線上擁有絕對的路權。
但是北京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無條件、不分責任、在機動車擁有路權的前提下,也由機動車全賠的規定,就明顯有失公允了。“行人違章,機動車全賠”的謬誤,除了對守法者可能出現的嚴重不公正,還會加劇行人違章遇險的幾率。
遼寧省兩年前出臺機動車在完全守法的前提下,撞上違章行人不必承擔責任的地方法規,被人偏頗地概括為“撞了白撞”,一時成為眾矢之的。其實,任何不帶偏見的明眼人都能明白,這項法規的實質正是為了警示行人遵守交通法規,“撞了白撞”的提示恰恰是為了“保護弱者”不被撞。 一個扒開高速路護欄,準備從疾駛的車流中穿行而過的行人,無疑是拿自己的生命當兒戲。是提醒他違章穿行高速路“老虎吃人,后果自負”,還是告訴他“有機動車全賠的法律保障”?哪一條對他的“生命權”更尊重,更不會產生誤導?
誰來尊重司機乘客的“生命權”
當“一邊倒”地顧及行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生命權”時,機動車駕駛者和乘車人的“生命權”卻被無端地漠視,這也是北京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制訂者始料不及的。他們必須知道,坐在汽車里的人不一定就是“強勢群體”。機動車在快速路為躲避違章穿行的行人和非機動車而緊急制動,可能甚至必然會造成操縱失控,或后車連續追尾等惡性交通事故。近一段時間,頻頻見到轎車甚至公交車為躲避違章行人和非機動車出現碰撞、死亡多人甚至幾十人的惡性事故的報道。這些司機和乘客的“生命權”該由誰來保護呢?新交規的實施如果帶來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的上升,又由誰來承擔責任呢?
新交法出臺的時機,恰逢轎車進入中國百姓家庭的起步期。汽車的擁有者絕大部分是普通百姓,汽車對于他們是交通工具甚至是謀生手段。私車比例超過公車,汽車進入家庭已經是中國社會進步的標志,是國民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柱。無視這個大背景,機械地把機動車和行人劃分為強者和弱者,從根本上說是對老百姓擁有轎車權利的漠視。
我們還是推崇法律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則的,在現代汽車社會中每個公民都可能乘車或者走路,“強勢群體”、“弱勢群體”在道路交通中也是可能相互轉化的。引導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各行其道,遵紀守法,才有社會安定、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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