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殘疾賠償金
《解釋》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八、殘疾輔助器具費 《解釋》第二十六條: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九、喪葬費 《解釋》第二十七條: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十、被撫養人生活費 《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撫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撫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撫養人還有其他撫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撫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一、死亡賠償金 《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十二、精神損害撫慰金 《解釋》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編后 交通肇事者因漠視交通安全釀成車禍,輕則讓健全人變成殘疾人,重則讓受害人命喪車輪之下,或讓一個好端端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給受害者及其家庭帶來無盡悲傷。而對于肇事者本人,一起車禍的巨額賠償,也足以顛覆其幸福的家庭生活,乃至傾家蕩產。 據公安部數據統計,今年1月至6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49528人死亡。其中,新駕駛員交通事故頻發,1年以下駕齡的駕駛員肇事死亡人數占機動車駕駛人肇事死亡總數的19.4%;因超速行駛造成8356人死亡,比去年同期上升54.7%;不按規定讓行造成3388人死亡,上升31.5%;酒后駕駛造成2183人死亡,上升14.9%;違法超車造成2094人死亡,上升16.1%;疲勞駕駛造成1398人死亡,上升50.6%。 應當說:人的生命、健康是無價的,失去親人的痛苦也是無法用金錢來撫慰的。今天,我們只想從“現行法律規定的賠償責任”這個單一視點,來討論這樣一個話題。 相關文章:新華社發文質疑新交規 “機動車負全責”是保護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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