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過錯賠償有限度嗎?
今年7月13日,葉先生開車在虹口區與一輛自行車相撞。騎車人承認自己負全責,葉先生也同意賠付600元錢。但旁邊圍觀者“撬邊”,認為葉先生沒責任根本不要賠錢。結果雙方進了交巡警事故科,處理結果是:騎車人腳后跟骨裂,葉先生賠償8000元。這是因為《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機動車無過錯賠償原則。
葉先生賠償8000元還算是少的,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旦發生交通死亡事故,假設死者是60歲以下的上海城鎮居民,那么機動車駕駛人要賠償的死亡賠償金就要近30萬元!
實施中存在盲點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交通違法行為規定了高額的罰款。原來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規定,對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而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變為了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對于社會關注的超載現象,按照原來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只能給于5元的罰款,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視超載程度的不同規定為200~2000元的罰款。對于農村中大量存在的農用車等貨運機動車載人,原來的《道路交通管理條例》沒有明確的規定,而現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確規定對貨運機車載客的處以500~2000元的罰款。
此外,新交法還導致以發生以下幾個問題:交通事故機動車負全責難以服眾;禁止貨運機動車載客無具體標準;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步履維艱;
實施3個月事故處理遇到新難題 交通事故案令法院不堪重負
根據《道交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除了受害者向法院投訴需公安交管部門調解終結后這道關卡。
據悉,目前因交通事故而引發的訴訟越來越多,僅寶山區人民法院剛成立的2個速裁合議庭,3個月就已受理了130多宗交通事故案件。法院接到的交通事故案件近期開始猛增,各級法院因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未理順,法院編制又得不到擴增,人案矛盾日益突出。據悉,市中級人民法院6000多宗案件,只有20多位法官。
四大難題困擾法院
據了解,3個多月過去了,由于配套法規未出臺,使法院對交通事故的處理面臨許多難題。除此之外,《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法院的困難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隨著《道交法》正式實施,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成為國內首個法定強制險種。
第二,對于車禍中發生的傷者,醫院到底是救還是不救?這也是法庭爭辯的焦點。
第三,關于扣車場和預付費問題。按照《道交法》的規定,扣車超過一定時間就要放行。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保全,法院有權查封肇事車,但至今為止,法院并沒有足夠的場所停留查封車,這也成法院面臨的新的棘手問題。目前,法院正在積極協助解決因扣車、保全車輛產生的問題。
據悉,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配套細則正在制定中,各省也在采取緊急行動,省法院、省交通廳近期還召開了座談會,研究因新的《道交法》出臺而產生的一系列相關法律問題,對一些較成熟的相關問題會很快作出統一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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