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消息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近日簽署第417號國務院令,頒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新華社昨天受權播發了這個條例。 《條例》規定,公路發展應當堅持非收費公路為主,適當發展收費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資或者社會組織、個人捐資建設的公路,不得收取車輛通行費。收費公路的權益,包括收費權、廣告經營權、服務設施經營權。轉讓收費公路權益的,應當向社會公布,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擇經營管理者,并依法訂立轉讓協議。轉讓公路收費權益的,應當依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利益。 另外,《條例》規定,收費公路不得邊建設邊收費。同時,擅自批準收費公路建設、收費站、收費期限、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或者收費公路權益轉讓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條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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