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 司機無力支付杳如黃鶴 據悉,在當日交警開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上,顯示行人卜衛安在車行道橫過道路,司機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沒有避讓,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判定雙方承擔同等責任。 記者嘗試聯系該司機多次,一直也無法聯系上。據了解,該司機也屬剛打工不久,被雇到一個私人裝修公司當司機。開工沒幾天就碰上了冒失的卜衛安,更倒霉的是其車剛好處于續保的“真空期”,本來打算下周一就去正式辦理續保手續的,沒想到天意弄人,在雙休日里就出事了。 身為一個打工仔,該司機自然沒有支付能力,而其老板在出事當日為其墊付了3萬元后當然就不愿再吃虧。也許正是因此,“惹不起我還躲不起?”老板干脆連其公司一起搬走,杳如黃鶴。 如此一來,害苦的只有卜衛安和醫院。如今,身邊根本不能無人照顧的卜衛安成了醫院一個尷尬的包袱。 討論 司機感嘆“撞人”代價太重 目前此事已經引起了紛紛議論,特別是處于交通要道的醫院近日屢屢向記者大吐苦水,因為這樣滯留的“包袱”正越來越多。 有人認為,司機實在挺無辜,本來屬正常行駛,行人違章,可謂飛來“橫禍”,為此司機要擔負如此沉重代價是否合理? 司機王先生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制定是因為在機動車面前,行人和非機動車處于弱勢地位,“但是在享受權利方面不應有強弱者之分,反過來說,如果因弱者的違章,導致機動車翻車或與其他車輛相撞,而肇事的弱者卻毫發無損,作為強者的機動車,是不是也該向弱者提出同樣天價的索賠呢?更何況,交通事故發生的偶然因素也很大,有時甚至因為雙方共同責任,使交通事故就像自然災害一樣難以避免。這種事發偶然卻帶來毀掉一個人一生的賠償并不妥當! 如何避免被借機敲詐? 記者在采記中了解到,在國慶長假中,不少駕車出行者都遭遇到毫發無損要“詐”車禍賠償的“傷者”。 因車禍被送醫院,但是經醫生檢查卻毫發無損,“傷者”卻一定要檢查CT,拿到錢后就一走了之———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室醫生表示,連日來不少市民都遭遇了這種利用車禍來“詐錢”的新騙術!艾F在有一少撮人就喜歡抓住《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條文,大肆制造‘交通事故’來達到詐錢的目的。” 有專家提出,各行其道,各負其責,加大處罰,適當賠償才是公平的體現。為了保護行人,對違章行為可以加大處罰力度,對那種嚴重違章造成傷亡的機動車,一定要嚴罰,加大對受害人的經濟賠償;如果機動車無責任造成傷亡的,對違章行人也應加大處罰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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