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機動車負全責”須同時滿足三個前提條件,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如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且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只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昨日,在首都之窗網站,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了《北京實施<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建議修改和完善“機動車撞人負全責”等爭議比較大的條款。
細化事故雙方責任
針對機動車負全責引發的廣泛爭議,法制委員會提出了修改意見,“只有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一方有條件報案、保護現場但沒有依法報案、保護現場,致使事故基本事實無法查清的,又沒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行人有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情況下,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并建議增加兩條條款: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的事故,賠償責任按照過錯責任劃分,即“以責論處”;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公司需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在駕車過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且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只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有過錯的,則按照過錯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殘摩可載一名陪護
對于第二項聽證事項,法制委員會作出的修改意見為“成年人騎自行車可以在固定的坐椅內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規定未成年人不得騎自行車載人;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可以載一名陪護人員。
立法聽證值得推廣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教授認為,北京這次召開的立法聽證會是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歷史上第一次就新法規立法舉行聽證會,是在開門立法廣泛征求民意方面采取的一次新舉措,進行的一次有益的探討和實踐。聽證的兩大事項尤其是第一項,涉及每一個交通參與人的切身利益,備受關注。
應松年說,這一次舉行的聽證會是成功的,召開聽證會并且借助媒體報道引導社會各界關注立法,這是提高立法質量的很好途徑,同時是廣大群眾進一步了解立法實質精神的好途徑,是個很好的法制教育方式,值得推廣。
應松年表示,這次的立法聽證報告的內容還將由人大常委會月底來審查,屆時將會有一些新的意見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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