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
立法聽證會陳述人之一:盧鳳幾
保護現場條款還可再細
《北京實施<交通安全法>辦法》立法聽證報告中的處理建議確實聽取了代表們的意見,我基本表示滿意。各方的責任就是要細化,這樣才有利于執法,否則只說個原則,雙方就容易發生爭執,執法也不容易讓當事人滿意。
對于機動車一方保護現場的條款,我覺得還可以更細化。如果有第三者破壞現場,司機沒有能力保護,也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可能有些不合理,所以,我覺得這一條還要進一步細化。總之,這個報告比原來已經細化很多,采納了很多意見,比較滿意。
反應
撞人奧拓司機代理律師:曹劍鋒
希望上訴時趕上建議實施
報告中關于責任認定的說法比原來細多了,對機動車一方更合理了。
像我代理的新交法實施后首例行人違章死亡案,一審判決機動車一方承擔60%責任,如果按照這個建議的標準,“機動車駕駛人在駕駛機動車過程中履行了交通安全注意義務并且已經采取了適當的避免交通事故的處置措施,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只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額度承擔賠償責任”的話,那差距就大多了,這比原來的操作性強多了,“要是上訴能趕上這個建議實施,就好了!”
解讀:建議新增條款
車禍當事人按比例擔責任
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建議:增加有關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責任劃定的條款。明確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解讀]: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應松年認為,這次立法聽證報告是總結了9月3日舉行的立法聽證會各位陳述代表的意見后匯總形成的。
應松年說,9月3日召開的立法聽證會,各代表的陳述意見反映出不同的交通理念之間、不同的利益群體之間的沖突。陳述人對于聽證事項的各種意見集中反映了各類沖突。
我們在立法時對于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的利益都給予了考慮,立法反映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方面群眾的利益,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系。
應松年認為,人大法制委員會這次提交的立法聽證報告,突出了以保障人的生命安全為基本點,確保遵守交通規則以保障交通秩序和效率放在重要位置。
“我們希望通過立法,一方面體現以人為本的法治精神,一方面也希望規范行人交通法規意識和秩序意識,幫助北京解決道路交通堵塞。”
[點評]:這項建議貫徹了上位法的精神,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后,雙方有一個責任的比例分擔問題。
但如果完全是行人或者非機動車的責任,那么機動車的責任可以減輕到什么程度。我希望全國的大法能夠明確規定。機動車負擔10%的責任比例可能是合適的,但現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沒有規定,但我相信,國家大法將會盡快對此作出修改規定。
此外,立法中是否還可以考慮在封閉的道路上比如高速公路上,規定不允許行人在上面行走。如果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司機責任是不是還可以減輕一些。開車的人只要盡到注意義務并依照正常速度行駛,如果行人突然冒出來,在封閉道路上是不是可以減輕到5%的賠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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