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廣泛吸收民意的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草案修改稿),昨天在市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再次接受了委員們的嚴格審議。在這次新修改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中,最大的亮點是規定了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時,由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先行賠付。但是由于國家目前對于第三者責任險到底是屬于商業保險還是強制險,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因為商業險有很多免責條款,例如在司機無過錯的情況下不予理賠。所以新交法實施辦法的實施需要三者險從商業險變成強制險,但這樣就勢必會加大保險公司的經營壓力。那么,保險公司到底會不會給此險種的保費漲價,成了人們關注的熱點。 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索連生——“新交規”實施需保險配套 目前我國的保險制度仍處于發展階段,第三者強制責任險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商業性,不是公益性保險,因此會對新交法實施辦法的實施有所制約。新交法實施辦法的實施需要保險來配套。 目前有消息稱國務院有關部門正在就此進行研究。如果有關配套措施不能跟上,本法將很難落實。 新交法實施辦法是否被通過,目前難點和重點是合法性問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