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郭永玉以車牌被別人“克隆”為由?熏將海淀交通支隊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以證據不足駁回其訴訟請求。 郭永玉在法庭上稱,6月18日17時48分,在海淀區阜永路口,“電子眼”拍攝到自己“京FU0692”灰色捷達車闖紅燈的違章行為,他被交管部門處罰200元。但他卻不承認自己有違章行為,“當天這一時段,我和我的同事開著‘京FU0692’牌小車正在北京市電信工程局處理公務。”“這輛車肯定是套牌。”“還有,我的車有高位剎車燈,但違章車卻沒有。”郭先生還請同事出庭作證:闖紅燈時自己的車不在現場。遂要求法院判令海淀交通支隊取消對自己的處罰。 
你相信這個高高在上的東西嘛? 海淀交通支隊認為,通過調看錄像,此車牌小車違單事實清楚,適用法規正確,程序合法,對郭永玉的處罰沒有不當。目前沒有發現京“FU0692車”被“克隆”。即便真的被“克隆”,司機應該到公安局報案。 海淀法院經審理認為,高位剎車燈是可以取下的,僅憑此證據和同事證言,不能充分證明違章車不是自己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管部門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可以對違章車輛的所有人進行處罰,目前的交通監控影像只能顯示車牌及車輛外觀,無法確認車內司機,違章后車主負有被處罰責任。因此,駁回原告郭永玉的訴訟請求。 “我告交管部門只是為查出這部同牌號的車,要不,今后那輛車要是撞人了,我不要負更大的責任嗎?”郭永玉說,“我還要上訴。” 相關文章:北京首例不服電子警察案判決 車主告警察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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