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趙達文駕車行駛時,地面上一個凸起的井蓋突然將他的車掀起來,車沖向輔路,造成3人死亡、2人受傷的慘劇。昨天,司機趙達文受審時,他的父母把“肇事”的井蓋搬上了法庭。 就趙達文是否構成犯罪,辯護律師劉博今稱,從趙達文行車路線根本看不到每小時60公里的限速標志。趙達文根本沒超速。在這起事故中趙達文也是受害者,所以不構成犯罪。 
公訴人辯稱:“限速標志是存在的,沒有看到不等于沒有。前面的車都繞過去了,只有趙達文的車撞上了,正說明他行駛速度快。” 對于交通隊出具的“趙達文超速行駛,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劉律師認為:“認定書少了一個主要當事人,即道路的管理者。管理者才應該承擔主要責任,趙達文應負次要責任。”劉律師說,在附帶民事訴訟中,他要向法院提出,追加道路的管理者。 
趙達文的父母帶著那個闖禍的井蓋來到了法院旁聽。趙達文庭審后對記者說:“我大學4年沒在母親身邊,沒想到剛畢業工作兩個月就出事了,這回又不能陪媽媽了。” 趙達文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本案在法官合議之后將擇日判決。 案件回放 2004年8月27日傍晚,趙文達駕車在圓明園西路主路行駛時,發現路面凸起一個雨水井蓋。趙文達急踩剎車,但車已經飛了起來,撞上一輛富康車之后,又撞上4個騎自行車的人,致3人死亡、2人受傷。 相關文章:騎車人被撞 自行車替主報仇腳蹬釘入捷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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