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頭疑案:警方現場查無贓物
追擊‘飛車黨’的“生死時速”剛剛結束,方某打通了110。
廣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指揮室提供的110警情信息表顯示,方某于8時23分打入110稱:“棠德小區車站東往西附近發生了飛車搶奪,我抓到了兩名疑犯!”
報完警后,方某并沒有在現場停留,調頭穿過棠德小區后對路邊一名保安說:“小區北站有飛車搶奪,我們追賊時發生了碰撞,他們現在還倒在地上,你快去捉吧!”保安記下方某的車牌號碼后連忙趕往事發現場。
奇怪的是,當地警方迅速趕到現場時,卻發現現場沒有方某所稱的被搶女事主,也找不到贓物。有的僅僅是報警人方某的陳述,但是方某卻偏偏沒有在現場停留。更關鍵的是,那名保安在當地派出所做的筆錄是“方某駕駛的轎車與摩托車相撞,方某開車逃逸”。
撞倒兩個人,傷得那么重,怎么可以掉頭就走?有什么事比生命更重要?被撞傷的兩人是否真是曾經搶過方某的‘飛車黨’?是否方某被搶后懷恨在心,一時魯莽撞向兩個人,事后看見不對頭掉頭就走?或者純粹是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而方某為了推卸責任杜撰見義勇為?
由于現場無贓物、無事主,該案的“紅與黑”引發了人們種種猜疑。
苦求證據:打廣告滿城尋找目擊者
方某敏銳地感覺到了這樣的懷疑。
事發當晚,方某在居住的小區論壇上發帖緊急尋找女當事人,但沒有得到線索。
三天后,方某到事發地所在的棠下派出所詢問,才發現這起方某自稱見義勇為撞倒劫匪的案件目前只有他一個人的陳述,并沒有佐證。如此一來,案件進展已對方某非常不利了。方某趕緊印了大量的《尋人啟事》,在事發地附近一帶張貼,希望能夠尋找到事主和目擊證人。
12月5日,終于一名姓譚的小姐走進棠下派出所,聲稱她就是被搶包的女事主。譚小姐不但詳細講述了被搶的經過,還迅速在一組照片中清楚指出了范才兵等二人。
事主出現了,方某應該是清白的吧?但是,消息傳開后,這個最有利的證據也成了最令人懷疑的地方,根據破案常識判斷,飛車搶奪是個瞬間的動作,飛車一閃而過,速度非常快,受害者很難掌握罪犯的面部和身體特征。所以,受害者的指認,準確程度很難保證。更重要的是,據現場記錄,當時摩托車上兩人都戴著頭盔,前者甚至帶著全盔,一下就認出罪犯的可能性有多大?
但是,方某還找到另一個突破口——所住小區“飛車伏擊隊”。據了解,這個“飛車伏擊隊”由70多名業主自發組成,專門伏擊小區附近的“飛車黨”。當時,根據方某所描述的搶包者身形,該隊負責人認為“這可能是伏擊隊伏擊多次的目標”:“每天早上6時至8時半,我們都會在小區附近的車站伏擊,發現這個魁梧壯實的男子經常騎著一輛紅色無牌摩托車游蕩,可是一直沒目擊他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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