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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這份所謂的鑒定報告通知書,我作為一個消費者受到了很大的傷害。難道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與天津普利司通輪胎有限公司的鑒定報告比泰州警方出據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書》更有說服力嗎?難道我的車只是開了200公里就爆胎廠家不應該找出真正原因嗎? 一輛車一個用戶對于生產廠家來說,也許是微不足道,但是一輛車對我個人來說,這是我很大一筆財產,為什么我們的民族工業巨人不能夠以同情弱者的角度來處理我的問題?? 我現在強烈要求北京吉普汽車有限公司退還車款或者更換新車,并賠償我的直接損失。 相關文章導航:【評測】北京吉普三菱CUV歐藍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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