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賠成風!湖南600名車主進入信用黑名單
“事故第一現場造假;一起事故,多家索賠;帶險投保;酒后出險找人代替……”在我國,近年來隨著保險業的不斷發展,保險欺詐活動也日益頻繁,以車險市場最為突出,騙賠手段花樣百出。在湖南,此類情況也日益突出。為此,我省正醞釀建立騙保“黑名單”,目前顯示這個名單超過600名車主。這些車主將被納入全省信用建設體系,其不良記錄將影響辦理貸款、消費等。
豪華車造假騙賠多
“車險欺詐具有隱蔽性、職業化、團伙化等特點,目前常見手段包括以下4種:事故第一現場造假;一起事故,多家索賠;帶險投保;酒后出險找人代替等。”中華聯合保險湖南分公司營業總部客服服務部主任湯再榮告訴記者。
“其中最為常見的就是,高檔車造假,主要是一些行駛時間比較長、車況較差的豪華車,如寶馬、凌志等通過偽造事故第一現場騙保。這些案件的案值一般在5萬元左右。”湯再榮對記者說,該公司僅僅在去年,已經查處的豪華車偽造現場騙取保險的案件就有10多起。
此外,湯再榮告訴記者,2006年,該公司在長沙地區車險現場查勘共查處假案160起,涉案金額86萬元,通過督察崗調查共查處騙賠、詐賠案件16起,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80萬元。
辦騙保案費時費力
發現投保人有騙賠行為時保險公司該怎么處理呢?記者從公安部門得到的答案是:原則上要以具體案情為依據,保險公司可先打110報警,待警方初步調查后再作決定。涉案金額如果達不到立案標準,就只能通過到法院起訴來解決。但這樣的訴訟案往往耗時耗力,從立案到結案通常得半年左右。
也有人認為,目前法律環境下,騙賠失敗可能受到的懲罰,相對于騙賠成功的獲利而言,難以對犯罪分子形成足夠的威懾。
“保險詐騙罪”我省未開“鍘”
據記者了解,1995年《保險法》出臺后,“保險詐騙罪”這個罪名真正成立。1997年《刑法》修訂時,《刑法》第198條對“保險詐騙罪”作出了詳細界定。然而,在實際操作中,通過法律手段,對保險詐騙特別是小額詐騙進行懲治有些困難,法律界人士認為,一是保險詐騙往往是多方串謀,被發現的難度比較大;二是法律上對保險詐騙罪的量刑較高,以1萬元為起點。也就是說,1萬元金額以下的可疑“保險詐騙”從法律上來說還夠不上保險詐騙罪的罪名。從法律上來說,一些小額詐騙行為如何約束是一個新課題。就目前來講,我省尚無因騙保而以“保險詐騙罪”被起訴的案例。
“當然,從國際成熟經驗看,理賠管理主要還是依靠經濟手段。如建立‘黑名單’制度,實行費率與個人信用信息掛鉤。”湖南保險監督管理局財產險處處長曾靜對記者說。
騙保車主將全省“封殺”
“聽說保監局方面正在準備一些騙保黑名單,爭取過年前提交中國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的誠信網。”某財產保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個名單的規模據說將超過600人,來源主要是各家公司上報。
“以前,主要是各家公司對自己公司查處的假案當事人處理是拒賠并將該客戶列入本公司的客戶‘黑名單’。“曾靜對記者說,而今后則是將這些信用不好的車主納入全省信用建設體系,他們的這些不良記錄也將影響其今后辦理貸款、消費等業務。
“我們現在確實在做這項工作,但是具體的規模還沒有確定。”曾靜間接證實了民間的這種傳聞。
質疑:執行“封殺”將遭業內阻力
但是,也有保險業內人士,對于“黑名單”打擊騙保的實際效果提出質疑。
“按照目前保險業發展的現實情況,車險業務依然是各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業務板塊,也是競爭最激烈的業務。現實的情況是,甲公司的‘黑名單’客戶已經是乙、丙公司爭取的客戶對象,‘黑名單’客戶并不能在行業內遭‘封殺’。”某財產保險公司湖南分公司經理告訴記者。
此外,據記者了解,在國外通行的給“黑名單”客戶加保費費率的做法,目前在國內也舉步維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