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玻璃單獨破碎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停放或使用過程中,發生本車玻璃單獨破碎,保險人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
投保人在與保險人協商的基礎上,自愿按進口風擋玻璃或國產風擋玻璃選擇投保,保險人根據其選擇承擔相應保險責任。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一)燈具、車鏡玻璃破碎;
(二)被保險人或其駕駛人員的故意行為,以及安裝、維修車輛過程中造成的破碎。
5、車輛停駛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發生基本險第一條所列的保險事故,造成車身損毀,致使車輛停駛,保險人按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部分損失的,保險人在雙方約定的修復時間內按保險單約定的日賠償金額乘以從送修之日起至修復竣工之日止的實際天數計算賠償;
(二)全車損毀的,按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計算賠償;
(三)在保險期限內,上述賠款累計計算,最高以保險單約定的賠償天數為限。
第二條 責任免除
保險人對下列停駛損失不負責賠償:
(一)車輛被扣押期間的損失;
(二)因車輛修理質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期間的損失;
(三)被保險人及其駕駛員拖延車輛送修及修復時間的損失;
第三條 賠償限額
賠償限額以被保險人與保險人投保時約定的賠償天數乘以約定的日賠償金額為準,但本保險的最高約定賠償天數為90天。
6、自燃損失險條款
第一條 保險責任
投保了本保險的機動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因本車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發生故障及運載貨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燒,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以及被保險人在發生本保險事故時,為減少車輛損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費用,保險人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按保險車輛的實際損失賠償;發生全部損失的按出險時車輛實際價值在保險單該項目所載明的保險金額內計算賠償。
第二條 責任免除
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一)被保險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等違反車輛安全操作規則造成的損失;
(二)因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的損失;
(三)運載貨物自身的損失;
(四)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行為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
第三條 保險金額
由被保險人和保險人在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內協商確定。
第四條 賠償處理
本保險每次賠償均實行20%的絕對免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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