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輛保險的種類: 車輛保險有兩種,即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車輛損失險主要指車輛本身(包括隨車備的零部件和設備)在停放或行駛中的保險。第三者責任險主要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時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如路邊的行人、財物等,而駕駛員及車上所有人員均不是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毀的保險。兩種保險有嚴格的區別,但都不包括駕駛員本身的保險。如果駕駛員想對本身安全保險,則需投保機動車駕駛員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其他人身保險。在投保時,駕駛員及單位可以兩種保險一并投保,也可以選擇其中之一投保。為了使個人或單位得到較為完整的經濟保障,保險時最好能兩種一并投保。
2、辦理保險的手續: 凡是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企業、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個人或聯戶所有的(或與他人共有的)車輛,只要牌證齊全,經車輛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均可向全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
(1)個人投保手續: 將車輛開到保險公司指定的地點,隨身帶齊本人的工作證、身份證、單位介紹信、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和有磁投保車輛的有磁證件,如果是從事個體營運的車輛,還應帶上營業執照,到當地保險公司業務科辦理投保手續。經保險公司驗明有關證件認為符合投保條件后,填寫車輛投保單。保險公司檢查投保單填寫無誤后,根據情況對車輛進行必要的檢查,如果符合保險條件,便可以確定起保時間,并核收保險費。起保時間由投保人決定,可立即開始,也可以辦理預定投保。保險公司在投保單上注明年、月、日、時直至分,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分別簽字蓋章,保險單生效時間從約定起保日的當天0時開始,到約定期滿日的當天24時止。保險有效期以1年為限,可以多于1年,但不能少于1年。期滿可以續保,只是要重新辦理手續。保險單一式兩份,由保險公司和投保人分別保管。如果在保險期內出險,索賠依據就是保險單和保險費交納收據。
(2)集體單位投保手續: 除帶必要證件外,尚需開列出投保車輛的型號、牌號、行駛證號等,保險公司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辦理手續或派人到投保單位去辦理手續。目前,大多數省、市已實行機動車輛強制保險辦法,保險公司在車輛檢驗部門通常派有工作人員,在車輛接受檢驗的同時,直接為車輛辦理保險業務。
(3)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手續:與上述基本相同,可與車輛損失同時投保。
3、保險費的計算: 保險費是指投保人向保險公司交納的投保費用。在計算保險費之前,應先弄清楚保險費率的核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機動車輛的保險費率有明確的規定。各保險分公司在此規定基礎上確定投保車輛的具體保險費率,在確定時應掌握以下幾條標準:(1)如果車輛兼作不同用途(如既載貨又載客,或既自用又營業),則按高檔費率計算;(2)如果是出租車輛和專業運輸車輛或其他載客裝貨收取運費和租金的車輛,均應按營業性車輛計算保險費率。另外,個體、聯戶經營運輸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有執照的車輛,也應按營業車輛核定保險費率。
4、車輛損失險保險責任的確定: 投保了車輛損失險的車輛在行駛或停放中,如果有下列情況導致投保車輛發生損失,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并負責賠償損失:
。1)碰撞、傾覆、失火或爆炸;
。2)暴風、龍卷風、雷擊、洪水、海嘯、地震、地陷、崖崩、沙暴、雹災、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運動物體的墜落;
。3)全車失竊超過3個月;
。4)運載保險車輛過河的渡船發生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致使有駕駛員隨車照料的車輛造成的損壞。
此外,保險車輛由于上述原因而采取保護、施救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費用,保險公司也應負責賠償。
5、保險車輛失竊,應立即向公安部門報案,并向保險公司備案: 全車失竊3個月以上仍未尋獲,可持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要求索賠。如果只是部分零件失竊,保險公司將不負賠償責任。如果在失竊后,偷車人在外造成了車輛本身的損失,也可向保險公司索賠,但偷車人駕駛保險車輛所造成的責任事故,其經濟損失根據有關部門的裁決來確定。全車失竊3個月以后,保險公司已賠付后又尋獲車輛時,或退回保險金領回全車,或全車由保險公司處理,由兩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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