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歷來主張“汽車產業新聞社會化”,即通過社會新聞的平民視角看待汽車產業界新聞,可以真實、客觀、公正地反映社會生活、尤其是反映汽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應當講大凡在百姓中(包括讀者、觀眾、網友)享有一定影響力的媒體(包括汽車專業媒體),都在這方面有所建樹。
前幾天在街上買了份京城享有一定知名度的都市娛樂小報!看到一條跟汽車沾邊的社會新聞,大意是講:一個住在天通苑的福萊爾車主被搶砸過、為此還交錢保“平安”,后來花了6000元在福萊爾左右駕駛門的車窗上貼上具有防彈功能的安全膜,但一周后駕座車窗被砸爛、放在副駕座上的手包不見了!于是乎“維權”……
也許是在《北京晚報》干過“百姓熱線”報道的緣故,我對社會新聞的“瀏覽”格外認真——正是這份報上配發了一張新聞圖片引起了我的職業敏感反應:文章中說是副駕座車窗被砸爛、丟失放在副座的手包,但配片顯示的卻是正駕座被砸爛的車窗!
倒不是我小題大作,我由此又研讀了此篇涉及汽車貼膜“不防砸”的社會新聞,發現其中似乎有些個不合常理、甚至是漏洞百出的說法:
一是該車是售價3萬元的經濟型轎車,為什么卻花比一般安全膜高出近5倍的6000元貼高檔安全膜?而且全車只貼了正、副駕座車窗、前后風擋、兩側后車窗卻都沒有貼安全膜?
二是天通苑是北京出了名的治安重點治理地區、住在那兒的“車主”為什么會如此“大意”在副駕駛座上放了手包而且其中并沒有銀兩或重要證件?
三是“車主”并沒有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按理說平頭百姓有了6000元的物質財產損失馬上得報案,并且由此獲得保險公司的理賠證據保全,但“車主”不知為什么直接叫了媒體記者、而且沒在第一現場接受采訪?
四是“車主”稱此前“曾被砸過、還曾遭到搶劫、后來交錢保平安”!不知媒體記者是否到公安部門核實過沒有?如果沒有(報過案),那么這種報道的真實性就值得“商榷”,是否這種報道有誤導讀者(網友)之嫌?
五是“車主”為什么舍近求遠,住在天通苑、安全膜安裝時是在望京的1家服務店,為什么“車主”卻離開現場開著車繞道西三環蘇州橋到另一家連鎖店、召集媒體記者進行“第二現場”采訪?
六是根據報道研讀,這位“車主”在“第二現場”召集了幾位跑社會新聞的熱線記者,當著眾人面自己把沒有問題的左車窗當場砸爛!為此說明安全膜“不防砸”!這違背常理的舉動似乎說明此“車主”早就知道會有此“效果”,不然萬一失了手,怎么面對請來的記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