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新增客車必須裝 GPS行駛記錄儀
今后,客運企業新增或更新營運客車必須安裝GPS行駛記錄儀才能上路參加營運;今年10月1日起,凡沒有按規定要求安裝的營運客車,將不得營運。這是記者近日從交通運政部門獲悉的。
目前,浙江省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統一技術平臺已經建成,GPS行車記錄儀供應服務商及其產品已經確定并公布,省、市、縣三級運管機構安全監控中心和企業應用中心正在加快建設。交通部門要求,各級監控中心和企業應用中心均應在今年6月底以前建設完成。
根據要求,我省第一批包括跨省、跨區長途和干線客運班車、旅游客車,必須在2005年10月1日以前完成GPS行駛記錄儀車載終端設備安裝,并同步接入三級安全監控中心、企業應用中心平臺,屆時全省道路營運客車運營與安全監控系統全面啟動運行。原已安裝的車載終端凡符合GPS行駛記錄儀技術規范要求的,要與GPS監控平臺對接,凡不符合這一技術規范要求的立即改造。今后,運輸管理機構將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把規定營運客車是否安裝GPS行駛記錄儀作為安全把關和市場準入的必備條件。
營運客車安裝GPS行駛記錄儀將享受相應的政策補貼。據了解,凡2005年10月1日前安裝GPS車載終端設備且驗收合格的客運班車、旅游客車,由交通主管部門一次性給予每車600元補貼,其中省交通廳補貼200元、市交通局補貼400元,掛靠、租賃承包車輛由其所屬企業再行每車補貼600元,其余費用由業戶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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