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的緊缺,再也容不得人們浪費用水了。昨天,記者從浙江省政府有關部門了解到,《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將于近日出臺。
《浙江省節約用水辦法》(草案)規定,我省將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國家和省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也將采取措施,逐步淘汰現有居民生活和公共用水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器具,提高生活用水效率。
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應當配套建設節水設施。新建賓館、飯店、住宅小區、單位辦公設施和其他相關建設項目,應當逐步建設中水回用系統(例如把小區排出的水經過處理用于沖廁、洗車、澆灌植物等)。以水為主要原料的生產企業應當對生產后的尾水進行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
園林綠化、環境衛生,或者建筑施工等用水時,應當優先利用江河湖泊水、再生水。此外,城鎮綠地、樹木、花卉等植物的灌溉,也應推廣噴灌、微灌等節水型灌溉方式,鼓勵利用經無害化處理后的廢水。
另外,《草案》明確,任何供水單位不得對用水戶水費實行包費制。用水實行計量收費和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非居民用水戶在用水計劃范圍內用水的,依法按照規定的標準繳納水資源費或水費;超過計劃用水,就要按照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繳納水資源費或水費。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實行階梯式水價。
對于洗車業浪費水嚴重的問題,我省此次也提出,日洗機動車規模50輛以上的單位,應當安裝和使用循環用水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