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輪胎公司在7月13日召開的五屆十九次董事會議上通過了八項議案,其中第三項議案"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最為社會公眾關注。
該公司在董事會決議公告中稱:公司已于2006年5月22日完成股權分置改革,解決了股權分置的歷史問題,具備通過資本市場進行再融資的基本條件。為建設巨型全鋼絲工程子午線輪胎技改項目,擬采取以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方式來募集項目所需的資金。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自身經營情況和相關事項進行了逐項自查,認為公司符合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各項條件。
該項議案的主要內容有九個方面:一是本次發行股票的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面值為每股人民幣一元,二是發行方式為向特定對象非公開發行。并將在中國證監會核準后六個月內選擇適當時機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三是發行數量,本次非公開發行新股數量最多不超過8000萬股(含8000萬股),四是發行對象為: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以及其他機構投資者等待定投資者,數量將不超過十家;五是定價方式及價格區間為:不低于定價基準日(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二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90%,六是本次發行股票的鎖定期為:自發行結束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得轉讓;七是募集資金約為現金7億元,主要用于投資建設巨型全鋼絲工程子午線輪胎技改項目,八是本次非公開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本次發行完成后的新老股東共享;九是本次發行決議的有效期為: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本方案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有效。
據悉,上輪公司此次增發新股的議案,在8月3日召開的2007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表決通過后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