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擔保事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一、擔保情況概述
近日,公司與中國銀行莆田分行簽署了《最高額保證合同》,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莆田分行簽署的《授信額度協議》項下的全部授信/融資債權余額提供擔保,被擔保債權的最高限額為等值人民幣30,000萬元。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金額的最高限額不超過等值人民幣30,000萬元。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冊于福建省莆田市,主要經營汽車輪胎的生產和銷售。2006年末福建佳通經審計的資產總額為30.79億元,負債總額為20.17億元,凈資產為10.62億元,2006年度盈利1,860萬元。2007年1-6月累計盈利6,437萬元(未經審計)。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由本公司為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和中國銀行莆田分行簽署的2007年莆中銀額度字第015號《授信額度協議》中約定的全部授信/融資債權余額提供擔保,被擔保債權的最高限額為等值人民幣30,000萬元,擔保期限為一年。
四、董事會意見
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本公司對外擔保事宜,并經200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公司可為控股子公司福建佳通輪胎有限公司向中國銀行莆田分行申請最高不超出等值人民幣3億元的授信額度提供相應擔保,期限為一年。
五、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包括本次擔保合同事宜,公司累計對外擔保數額為最高不超過等值人民幣30,000萬元。公司無逾期擔保事宜。
六、備查文件目錄
1、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
2、公司2007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3、2007年莆中銀保字第015號《最高額保證合同》
特此公告。
佳通輪胎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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