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7日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我國將在2007年和2010年分別實施國家第三、第四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
我國機動車工業近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機動車產量、銷售量和保有量都快速增長。最新數據顯示,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三大汽車生產國,年產量超過500萬輛、保有量近3300萬輛。
國家環保總局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給記者算了一筆賬,若按計劃實施這兩項標準,從2008年到2012年,僅道路車輛就將減少氧化氮排放量180萬噸、碳氫化合物220萬噸、一氧化碳1600萬噸,將給社會帶來重大的環境效益,并將進一步推動技術升級,縮
短與國際先進水平的差距,增強國際競爭力,有利于相關產品出口。
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在優化機動車工業發展環境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就每臺發動機而言,每實施一個新階段排放標準,其單機污染物排放量就會降低30%以上。
“與國外先進水平相比,我國生產汽車的排放控制技術水平差距將由2000年的8年縮短到2010年的5年。”趙英民說。1999年,國家環保總局制定了車用汽油有害物質控制標準和相當于歐洲1號和歐洲2號排放法規的國家第一、第二階段輕型汽車和重型車用壓燃式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使我國的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控制水平向前推進了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