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后無經銷商使用——
“十·一”過后,《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正式在北京市工商局網站示范文本下載區公布,此次發布的合同是在7月2日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基礎上修改后產生的。記者了解到,合同發布兩周,暫無經銷商使用。主要原因是合同涉及退車等敏感問題,加之合同不是強制實施,出于自身利益經銷商不愿使用。另外,購買汽車的消費者大多對合同不知情,也無人主動要求使用合同。
●合同涉及退車讓經銷商緊張
此次公布的合同有一條款是修改后加入的:“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鑒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準。鑒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鑒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對于此條款,經銷商普遍表示可能會帶來很多麻煩。
據悉,由于國家尚未出臺有關汽車產品的“三包”規定,合同中只對在交車環節發現質量不符和經銷商欺詐銷售時退換車的規定,但僅這個環節可能由質量糾紛帶來的麻煩已經讓經銷商“躲之不及”。
一位北京現代的經銷商表示,汽車的味道、縫隙等很模糊的質量細節很難判定,如果消費者就認為汽車新車味比較大或者新車的縫隙大而退車那怎么辦?一位上海大眾的經銷商表示,對于“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我們不知道是哪些機構,鑒定起來也會很麻煩。
●大多消費者尚不知情
采訪中據記者調查,絕大多數消費者根本不知道買汽車還能簽《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在讓部分消費者看了合同后,消費者李先生表示:“這份合同確實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如果出現了問題,可以作為法律依據。”消費者崔先生表示:“合同中涉及的鑒定等條款,我們不知道應當怎么去做。”消費者張女士表示:“以前沒有這個合同時買車也很少聽說有出現問題的,簽這個合同挺麻煩的。”
大多經銷商表示,做生意和氣生財,如果出現了消費者不滿的問題,經銷商會盡力自己或者和廠家一起解決,避免因為打官司而給自己和代理的品牌帶來負面的影響。
●汽車買賣合同不強制實施
據了解,北京市工商局在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行業協會和社會各界的支持下,通過論證、聽證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先后制定、推行了56種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推出的目的是規范合同簽約行為、遏制不公平格式條款、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同示范文本不是強制實施的,市工商局只是建議買車的消費者盡量選擇或參考正規示范文本簽訂合同。
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合同不是強制實施,經銷商又不愿意采用,汽車買賣合同很可能被人們淡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