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汽車工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國家相繼頒布了一系列有關汽車行業的政策法規,對汽車行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導、規范和促進作用。在這些政策法規的助力下,中國汽車行業的成長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但是必須正視的是,汽車政策法規成長的步伐仍舊滯后于市場發展的步伐。 對汽車行業法律法規進行疏理、完善,構建完整科學的汽車行業法律法規體系,有利于加強汽車行業的管理,促進汽車產業的持續、快速和健康發展。
一、汽車行業法律法規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現行的政府管理模式和法律法規體系還有著許多不到位的地方,與國際通行的管理方式也存在較大差距,政策法規繁多,部分內容重疊矛盾,相對滯后于市場的發展。
第一,管理職能分割過細,多頭管理,規章繁雜。
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石耀東博士指出,我國汽車行業的管理體制是“鐵路警察各管一段”,與汽車產業、產品和企業相關的政府職能分別被若干部門“分兵把守”,形成諸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局面。
如在生產環節,汽車產業長期規劃、產業政策、投資項目審批和產品準入的認證(“公告制”)職能由國家發改委行使;有關汽車企業的國有資產管理職能由各級國資委行使;生產企業所需進口零部件管理職能由商務部行使;國家重大汽車高新技術的研究與開發管理職能由科技部行使。在消費和使用環節,汽車產品的國內貿易流通、進出口貿易、進口配額管理(屬于機電產品進口管理范疇)等職能由商務部歸口管理;新車注冊與上牌、車輛年檢、道路交通管理等由公安交通部門行使;養路費等有關道路使用稅費的管理職能由交通部門行使;汽車尾氣污染和噪聲污染防治等由環保部門行使;產品的強制認證、產品質量、標準化管理職能由技監部門行使;汽車維修保養、城市道路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職能由交通部門、建設和城市規劃部門綜合行使;汽車報廢管理職能由各級政府“汽車更新領導小組辦公室”行使;保險業務的管理職能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保監會行使。
以上管理職能分割過細,多部門職能交叉,造成“多頭、多環節管理”。與此相對應的是,各部門基于自己的管理職能頒布各種政策規章,包括了產業政策、汽車產品管理、項目管理、生產準入法規、汽車污染控制標準、汽車稅費管理、市場管理、進出口管理、使用維修和汽車報廢等法律法規,形成了以部委規章為主的政策法規群。這些繁雜的政策法規在實施過程中不僅加大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協調成本,也加重了企業的成本,降低了效率,這是我國目前汽車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
第二,管理職能重復,部分政策法規內容重疊矛盾。
如在汽車產品認證中,新車上市要通過國家發改委、國家認證委和國家環保總局的強制性認證,同時受《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管理辦法》、《3C認證管理》、《國家環保型式核準》等政策法規的調整。而公告認證、3C認證和環保認證有許多重復的內容,其中公告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總計為49項,3C認證規定的檢驗項目為47項,兩者完全一致的項目有44項,也就是說,這兩種認證的檢測項目重復率達到了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