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嗎,其實在兩車相撞時,你自己才是最大的殺手,或者說是你自己的慣性將你撞散的。 舉個極端的例子,2個同樣大小的球體,一個是石頭另一個是木頭制成,在迎面向碰時,碰撞的結果是木質球向相反的方向運動,而石質球則保持原先的軌跡,但減速運動,同時根據物理公式可以得到以下結論: 1、兩球碰撞初期有各自的速度,但相對速度是相同的,從矢量上來看方向相反。 2、在碰撞的瞬間,相互傳遞各自的能量。 3、碰撞結束后,根據能量守恒定律,除了產生的熱量外,全部轉化成各自的動能,其結果是木球反向運動,速度上如不考慮方向,大于原先木質球自身的速度,而小于兩球的相對速度;石球則保持原來運動方向,速度小于原石球自身速度。 從上面的例子(雖然是彈性正碰,但也足以說明問題)可以看出,兩個物體相撞,質量大的物體更能夠保持自有的慣性,從直觀上形容,就是質量小的做的是調頭運動,質量大的做的是減速運動,這一點很重要,實際上在車體碰撞時,我們是被自己的慣性撞傷的,而撞擊的力量只與本人的體重和當時的撞擊加速度有關,這里的加速度是負值,從以上的例子可以看出,大車(重車)的乘坐人員的撞擊加速度遠遠低小車(輕車),這就是為什么大家一致公認的歐美車比小日本車安全但在碰撞試驗里又得出截然相反的結果的原因,你看看美國的老太太都開著通用的皮卡,就知道為什么了。 所以說要想安全系數更高: 1、開分量大的車,當然油耗也高,全當買保險了。 2、減肥,降低你的質量,這樣可以做小日本的車了,于是乎,我突然明白什么是小日本了! 對論點的補充,實際上有一個絕對速度和相對速度的問題,我們行駛在路上的車看到的只是各自的車速,這是絕對速度,但兩車相撞的瞬間那可是相對速度,而碰撞試驗做的是絕對速度,即大家的碰撞加速度都視為相同,而實際上,由于車體鋼板強度,車體自身重量的原因,在實際碰撞時,兩車的加速度是不一樣的,這就使得同一個乘坐人員(質量相同)坐在兩種不同的車內的受力不同,F=ma這個公式大家都知道。 在吸能變形的過程中,鋼板強度大質量重的車后變形,充分保證了原車的慣性,可以將質量輕的車當成一個彈簧,重車此時是撞在彈簧上,考慮到輕車的變形后重車開始變形吸能,從原理上似乎兩車同樣向對做的是彈性碰撞,但其實不然,由于輕車的能量在碰撞的過程中迅速消耗,也就是我們說的慣性小,當重車還沒有完全吸能變形完畢,輕車的碰撞殘能已經不能夠使得重車的緩沖區繼續變形了,此時產生了質的變化,重車的殘能量將輕車反推,使得輕車作了短暫的后退運動,此時對于重車而言還是相當于頂在一個彈簧上繼續瀉能,直到兩車停止,而輕車因為已無變形,在掉頭瞬間的臨界速度,對于輕車來說其絕對速度為零,在此過程中可以看出輕車車體的加速度遠遠大于重車,我這里指的是車體,這就意味著同樣質量的乘員,輕車上的乘員的自身慣性撞擊力要遠遠大于重車。 這就使碰撞試驗和實際撞車的不同,碰撞試驗時兩車從初速度到停止完全相同,因此只要誰的緩沖區做得好就能得到高分,這是小日本的長處,但在實際撞車時,總的停止時間遠遠大于輕車并且是逐漸減速,而輕車在碰撞中途就已經完全停止并作反向運動,所以從兩車的運動軌跡來看,重車的撞擊加速度(實際上是反向加速度)要遠遠小于輕車,這就是誤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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