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1月2日,我家LD再次致電他,此君竟然翻臉不認人,說1月1日起不能用12月28日我們商量好的價格賣車給我們了,只能按照他們的“公司定價”來賣,而“公司定價”比我們當時談好的價格高了整整5000大元!原來談好的東西一律不算數,說變就變!看來這個JS對信用兩個字不大會寫啊!!我家LD氣憤難平,據理力爭!我們的觀點如下:
1、28日我們沒有訂車的原因和責任不在我們。此君在我們決定改要白色車的時候卻說趕著要去深圳,沒有幫我們辦理訂車的手續也不交代其他同事幫我們處理;
2、即使通**公司從1月1日開始調整價格,也不應該影響在這個日期之前談妥的協議(注意了,這種雖然是口頭協議,但是在商議買車這種事情上通常也只能是口頭協議,我想沒有幾個消費者在每次和JS談話的時候都要JS簽字確認的吧——雖然這是很好很保險的做法);
3. 此君在28日離開之前信誓旦旦地說會電話聯絡我們,卻在28日到31日這3天時間里失了蹤,不要說打電話給我們,連我們主動找他也找不著!如果他在這幾天的時間里及時地與我們溝通,那我們完全可以在03年內解決問題,完全可以避免這些不必要的糾紛。然而此君卻大大地失職了!
1月3日中午,我家LD再次致電此君。可能是覺得自己理虧吧,此君終于同意按原來議定的價格賣車給我們,但是車只有一輛,沒得挑,原定贈送的那些精品則一律欠奉!經過反復爭取,我們以在他那里買全保作為條件,換取他贈送一兩件精品。唉,爭持到這份上了,我們也覺得累了,就這么著吧。至此雙方終于再次談妥了條件,我們在1月4日中午再通電話把事情確認了下來。由于3號、4號兩天我和LD在外地渡假,因此與此君約定5號過去訂車辦手續。
更加沒想到……
1月5日,也就是昨天下午。致電此君,大家猜猜這個JS說什么?
“你昨天(4號)干嘛不打電話給我啊?打了?沒有沒有!我昨天做了什么事情我還不知道嗎?!”
……別爭論這個了。我現在趕過來訂好了。
“呀,你現在才過來啊?我不在公司,別來了。沒有車了,一輛都沒有,沒法賣給你!”
……怎么又變卦了呢?不是都說好了嗎?……那我先訂車,等你有車了通知我行不?
“不行不行!按新價格就可以!”……
……那你是不打算賣車給我了是不是?!
“哎呀別這么說嘛,L先生,話不可以這么說嘛……”
卡嚓,收線!!!我*#·?@&!……
至此,JS的表演完畢,其嘴臉也已經徹底暴露。象這樣出爾反爾,翻云覆雨,玩弄手段,毫無信義的卑劣JS,相信大家心里自有判斷了,我也無須多言。很不明白的是,我們消費者不就是想買個車嗎,怎么那么難?現在不是市場經濟嗎,怎么有些JS還可以這么NB?不是提倡誠信經營嗎,怎么有些人卻完全反其道而行之?我們不解,但我們不會選擇沉默!要通過不同途徑讓更多人知道JS的拙劣行徑!在目前中國的社會環境下,消費者往往處于弱勢的地位,但是如果我們每個人都自覺而堅決地和種種不平作斗爭,堅持不懈,久而久之,我們相信屬于消費者的明媚春天就一定會到來!
一點補充:在1月2日的電話中,此君的某些表現實在讓人費解。他為了達到推脫承諾的目的,竟然三番四次地勸說我家LD不要在他那里買車,而建議我們到天*達或者去花都南*去買!真是咄咄怪事。看來通**的老板除了要教育職員不要冷淡待客,不能背信棄義之外,也得好好審視一下他們職員的職業操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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