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海關監管處提醒回國留學人員須符合三個條件
近日來,有不少的回國留學人員向本報求助,到底該找哪些審批部門、如何辦齊手續才能為自己購得“心水”免稅車?記者聯系到主管審批該業務的廣州海關監管處,該處負責人稱,只要手續齊備,一日就可搞掂。
專對回國留學人員本人
廣州海關監管處梁始聯副處長說,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專對回國留學人員本人,留學回國人員是指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1學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
凡國家定點轎車生產廠家生產的轎車,留學回國人員均可購買,例如:
本田、
奧迪、
帕薩特、
別克、
富康、
桑塔納、
捷達、
寶來等。免稅國產小汽車是指免征其關鍵件或成套散件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或工商統一稅以及特別消費稅和橫向配套費、車輛購置附加費。
據廣州海關統計,每年針對該業務約有1300個咨詢電話,需求量較大,但實際上能辦理的卻并不多,2001年、2002年辦理這類申請分別是62宗、56宗,今年到目前才辦理46宗。梁副處長說,很多人因不能提供全部的有關證件及材料或者不符合三大必須條件而未能如愿。
辦理手續三步程序
(一)留學回國人員需持下列有關證件及材料向主管地海關申請,辦理審批手續:
1、申請人本人的有效護照及復印件;
2、《回國留學人員證明》或《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
3、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
4、備案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文件。
(二)海關審查申請人提交的有關證明,符合購車條件的,由留學人員填寫《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購車準購單》交由海關核批簽章。
(三)申請人持主管海關簽發的關封(有效期為半年)直接到汽車生產廠家的所在地海關備案后再到汽車生產廠家或其指定的銷售部門購車。
廣州海關監管處行郵科姚立軍科長說,填申請表和準購單時須指明具體車型和生產廠家,他提醒申請人,一定要事先認真考慮確定自己想買的車型。
三個必須條件
(一)留學回國人員在外學習、進修一學年以上(含一學年)的,可在其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產轎車一輛(學習期間連續在外滿180天的可取得免稅指標一個)。對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時最后半年不滿180天但超過150天的,也可按180天驗放,對在外學習期間曾經臨時進出境者,其在境內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按連續在外計算驗放時間。如果超過30天的,從最近一次出境之日起計算,至畢業之日止。
(二)留學回國人員必須憑駐外使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留學人員所在國家(地區)沒有我駐外使領館或因其他特殊情況不能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回國后,可由國家教委出具蓋有“國家教育委員會留學人員認證專用章”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代替)、港澳學習的憑《在港澳地區學習證明》、本人有效護照;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戶口薄)到所在地海關辦理有關手續。因特殊情況不能由本人直接辦理手續的留學人員,應提前向備案地海關提出申請,并出具正式委托書,經關(處)領導批準并商得有關海關同意后,方可由受托人代辦。
(三)留學人員必須在國外畢業后1年內回國,回國后半年內向海關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