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有關汽車消費的投訴以每年30%的速度遞增。由于長期以來汽車買賣合同由銷售商單方面提供,因合同問題引發的投訴約占六成。汽車消費維權難,曾有一位車主將自己的“問題車”開到車展現場,并向參觀者散發印著“買車容易,維權難”字樣的氣球,以示心中不平。消費者怒砸“病車”事件,也屢屢上演。
針對這一狀況,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共同制訂《上海市汽車買賣合同》,經過字斟句酌、四易其稿,于去年11月1日正式向全市汽車銷售企業推廣。這份合同一誕生,立即引來好評如潮。有專家評價“這是汽車買賣進入市場經濟以來第一個真正規范的合同”,對于減少、避免汽車消費糾紛的發生意義重大。但令人遺憾的是,期望中的“護身符”亮相后卻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
新《合同》緣何受到汽車經銷商的“冷遇”?其中頗有一些耐人尋味之處。一是聽命主機廠家,難越雷池半步。品牌主機廠一般都有自己設計的專用合同文本,對于汽車品牌專賣店而言,必須要聽命于主機廠。加上用慣了廠家的專用合同,“換新的嫌麻煩”,經銷商對新合同自然敬而遠之。二是計較額外負擔,擔心名利俱傷。對汽車銷售商而言,這一《合同》范本不能擅自印制,必須統一購買,每份要花5元工本費,全年累計下來是一筆不小的開銷。如今車市低迷、行業利益趨薄,商家免不了斤斤計較,能省則省。
一個更重要的原因還在于,新《合同》中的質量承諾規定,讓許多經銷商感到風險太大,一旦發生相關糾紛,廠家和用戶都沒法得罪,自己卻要名利俱傷。比如,《合同》第七條中規定“車輛行駛1年或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部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仍不能正常行駛,用戶可以要求退車。”對此,不少經銷商認為,車輛的許多質量問題都是在生產環節中形成的,在《合同》中所涉及的、與廠家有關的內容尚未明確的情況下,要讓經銷商承擔所有責任,自然會有抵觸。
三是示范合同雖好,尚缺剛性力度。上海法律界專家認為,這種由地方政府部門牽頭制定的示范合同屬于一種行業自律行為,而行業自律如果沒有法律支撐,就會遭遇一廂情愿的尷尬。買車人維權難,關鍵就在于相關立法的缺席。目前,汽車還不能像家電那樣實行“三包”,剛買的新車即使出現嚴重質量問題,消費者也很難方便地退貨、換貨。如果這些問題不從法律上解決,購車者就很難改變利益受損的困境。
隨著又一個“3·15”的來臨,各地對汽車“三包”法規發出了空前響亮的呼喚聲。令人欣慰的是,日前在上海舉行的“汽車政策及市場信息研討會”上,有關方面透露,我國汽車“三包”法規近期有望出臺,造車者、賣車者、用車者將統一到有法可依的平臺上,國內汽車消費者將會擁有真正意義上的維權“護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