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交了首付款6萬元后,已經快一個月了還沒提到車,而購車合同上明明寫著‘交款15日后可提車’。現在我想要回自己的首付款,但滑稽的是竟要我先把購車手續交回,等公司有錢再分幾次退還。我原想分期付款買車,誰知車沒買到,要回自己的首付款卻成了‘分期付款’。”上周,在通州區某品牌汽車二級經銷商處,消費者張先生后悔不迭地大倒苦水。
其實,分期付款購車在我國已有9年歷史了,在推動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方面功不可沒。但發展至今,絕大部分消費者并不太認同汽車信貸業務。北京市工商部門也承認,分期付款產生的糾紛在汽車消費投訴中較為突出;亞運村、天龍、北方和中聯有關領導均一致表示,由于分期付款購車存在著陷阱以及汽車信貸門檻提高,目前選擇分期付款支付手段購車的消費者比以前少了很多,在購車中10%的比例都達不到。
據了解,由于分期付款購車大部分都是采取所有權保留方式,在消費者付清全款前,汽車所有權一直處于抵押狀態。正基于此,像張先生一樣被缺少誠信的車商蒙騙事件時有發生。分期付款購車主要有以下幾種陷阱。
一、手續全辦完后,經銷商卻漫天提價。在消費者分期付款手續完全辦完后準備提車時,經銷商卻要求在原定車款基礎上再交一定數額的現金才能提車。在這種情況下,經銷商給出的理由很多,譬如從交首付款距離交全款的這幾天車子漲價了,或者是沒有在規定時間內辦下貸款等各種借口。
二、采用“拼縫”手段騙收額外款項。市場上游蕩的“拼縫”人員由于既無信貸資格又無車源,但又不想失去這塊“難得的肥肉”,于是將分期付款方式購車的消費者帶到一家有信貸資格的經銷商處,辦理購車分期付款手續。經銷商利用貸款手續以及計算方式的復雜,故意多收取款項,賺取不義之財。這樣,“拼縫”人員從消費者身上凈賺傭金。
三、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少數違背誠信商業道德的經銷商,鉆消費者法律知識匱乏的空子,蒙騙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假設消費者在辦購車手續時,經銷商口頭告知只需交齊30%首付款后僅貸款5萬元就OK了,并讓消費者在空白合同上簽了字。然而在貸款手續辦完后,消費者接到信貸合同書時卻發現貸款額比先前承諾的價格要高很多。
針對上述陷阱,業內專家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購車時要注意以下幾點,以免您的購車夢斷“分期付款”。首先要選擇一家有實力、有聲譽的汽車經銷商;其次,詳細查看汽車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并請精通此業務的律師審查,在對合同條款無爭議的情況下再簽字蓋章。其三,如發現經銷商違背了當初的購車合同,消費者可向有關部門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