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費率下浮擴大 上海等城繼續"雙掛鉤"
備受關注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暫行辦法》,經公開征求意見階段之后于28日正式出臺。《辦法》規定,自今年7月1日起,將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浮動機制。
據新華社電
暫不與交通違法掛鉤下浮幅度擴大上浮幅度縮小
與草案相比,《辦法》有三大突出變化:
——費率浮動暫不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只保留了6種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因素。與道路交通事故掛鉤時,是以被保險機動車上一年度已賠付的交強險責任事故賠案為根據。
——擴大了下浮比例。上兩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費率下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到20%,上三個及三個以上年度未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由草案的20%調整到30%。但上一個年度未發生有責任交通事故的,下浮比例仍為10%;
——縮小了上浮比例。上一個年度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上浮比例由草案的15%調整為10%。但上一個年度發生有責任道路交通死亡事故的,上浮比例仍為30%。
此外,與草案相一致的規定如:上一個年度發生一次有責任不涉及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費率不實行浮動;僅發生無責任道路交通事故的,無論次數多少,費率仍可享受向下浮動;摩托車和拖拉機暫不浮動等。
交強險最終保險費計算方法是:交強險最終保險費=交強險基礎保險費×(1+與道路交通事故相聯系的浮動比率A)。
上海“雙掛鉤”效果明顯可繼續試行
盡管交強險費率浮動暫不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行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掛鉤,不過,中國保監會新聞發言人明確表示,鼓勵各地根據自身條件率先開展“雙掛鉤”試點。
目前,全國有上海、北京、浙江、大連等7個省市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其他省市的車險聯合信息平臺建設工作正在積極進展之中。
“已經建立了車險聯合信息平臺的地區,可在當地政府的支持下開展交強險費率與道路交通事故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試點工作。所以,一是要考慮技術條件,二是要考慮當地老百姓的認知和接受程度。”他說。
據介紹,2004年4月,上海保監局與上海市公安局就率先啟動了機動車輛聯合信息平臺,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法記錄掛鉤的費率浮動機制。該機制實施三年來,在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方面取得了明顯效果,同時也給安全駕駛的車主帶來了好處。統計顯示,51.03%的車主享受到了費率優惠,只有10.26%的車主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差而被提高了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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