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投保人應者寥寥京城保險公司不跟進
監管部門的首肯將為有關“酒后駕車險”的爭論畫上句號。記者昨天獲悉,保監會將在最近兩天發表聲明:“酒后駕車險與我國現行法律之間不存在任何沖突,應該大力扶持。”但業界表示將對此險種持觀望態度。
昨天記者從保監會獲悉,這項聲明已經起草完畢,正在主席處圈閱,并將在最近兩天發表。這將是保監會第一次就“酒后駕車險”明確表態。據央視報道,保監會在聲明中解釋:“酒后駕車險”也就是“非常事故特約損失險”與一般的財產保險不一樣,它是一種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最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受到被保險人行為損害的第三者的利益,使受害的第三者更有效地得到經濟補償。
目前北京人尚不能買到這項保險,因為首推此險種的天安保險公司在北京尚未開設分支機構,而京城其他保險公司對這一險種仍持觀望態度,近期尚無推出的計劃。一家總部在北京的財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認為,“酒后駕車險”只是一種商業炒作,沒有多大的市場購買潛力,因為購買這項保險就意味著承認自己有酒后駕車的不良嗜好,而交管部門也很容易通過一些渠道拿到購買者的“黑名單”。
專家表示,相比之下國外將“酒后駕車險”列為法定保險范圍比較合理。這就如同我國的失業和養老保險,是強制駕駛員購買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由社保基金統一管理,對于因酒后駕車、肇事司機逃逸等造成的第三方損失,由社保基金100%賠付受害者。
從目前“酒后駕車險”的投保人數來看,盡管它引起各方關注,但應者寥寥。據悉,在天安保險已開辦業務的22個城市中,投保這項險種的客戶總共不超過300個,投保客戶最多的沈陽市也僅有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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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保險公司推出的“非常事故損失特約險”附加險,將目前各家保險公司都列為免除責任的酒后駕車肇事行為列為可賠償范圍,條款中規定:投保人酒后駕車肇事,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失的,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最高可賠償25萬元。但對駕駛人本身和車輛沒有保險保障。
此險種推出后引起社會上激烈爭論,焦點就在于賠償責任的問題。包括交通警察在內的很多人都擔心推出該險種,會放縱駕駛員酒后開車,并幫助他們逃避肇事后本應承擔的責任。而保監會則在即將發表的聲明中強調,責任保險有利于維護事故中受害第三方的合法權益。今后,除了“酒后駕車險”以外,相關的責任保險也將是各大保險公司發展的主要業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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