抬高定損價為騙保 車禍定損水有多深
[2003-12-24 16:32:07] 太平洋汽車網
pcauto
方列
責任編輯:
qisuiying
近年來,不少地方交警部門將車禍鑒定委托價格認證中心進行。通過價格認證對道路交通事故損失進行鑒定,對在車損鑒定和理賠中出現的不法行為進行監督,這原本是一件好事。
然而,記者近日在杭州市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下屬的交通事故損失鑒定部調查時發現,這個由幾名臨時聘用人員組成的部門不僅沒有起到監督、規范作用,反而利用手中的權力隨意鑒定價格,為自己牟取私利,向交警部門開具了一張張虛假的價格鑒定結論書。
車損定價緣何多是“29000元”
核對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交通事故損失鑒定部近幾年來的車損鑒定結論書,記者發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有相當數量車損鑒定價值都在29000元左右。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據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為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要吊銷駕駛執照。為了保住自己的駕駛執照,許多出了事故的駕駛員想方設法找到車損鑒定人員進行“公關活動”,請他們“筆下留情”。
在車損鑒定部的電腦中,記者發現了兩份車損鑒定結論書。這兩份結論書都是對一輛馬自達雙排小貨車的車損鑒定。奇怪的是,同一起事故、同一輛車兩份鑒定的價值竟相差1萬多元。前者為29440元,后者為39500元。令人吃驚的是:最后存檔的是29440元的結論書,而鑒定收費卻是按照39500元的標準收取。一些業內人士說,車損鑒定人員如此隨意地修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車損鑒定結論書,就是為了保住車禍責任人的駕駛執照。
更有甚者,為了“壓縮”車禍損失,鑒定人員還將一起事故分為兩起事故定損。2002年8月26日,浙江某公司一輛豐田皇冠轎車與義烏市廿三里鎮任某的桑塔納車相撞。奇怪的是,車損鑒定部將鑒定結論書一分為二,一個事故給出了兩個鑒定結論報告:一個是29400元,另一個是10900元。根據這樣的鑒定,交警部門自然沒有吊銷責任人的執照。
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司機出了車禍要想保住執照,只要找到門路,肯花點錢,哪怕車損價值高出標準幾倍,他們也能“搞定”。
抬高定損價格只為“騙保”
為了幫肇事司機保住執照,車損鑒定人員不惜“壓縮”車損價值。而有時候,這些鑒定人員又要往鑒定價格中注入水分,抬高定損價格。這其中的奧秘何在呢?
2001年12月13日,杭州市民王某一輛神龍富康轎車右前部與一輛桑塔納車發生碰撞。車損鑒定部定損價值為16950元。然而一位從事多年汽車維修的專業師傅對照現場拍攝的數碼照片發現,這輛車的修理費用最多不過5000元左右,水分在1萬元以上。記者調查發現,這起車禍的價格鑒定也有兩個版本:一個定損價值是6100元,另一個則高達16950元。對照修理清單,車損鑒定人員把沒有損壞的左前部的部件、水箱、后橋總成等都列入了損失清單。
2003年4月7日,杭州某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一輛桑塔納轎車發生車禍。車損鑒定部第一次定損是15250元,第二次“增補”的價值是13950元。為什么要“增補”,是第一次定損時疏忽?記者對照修理明細表,發現價值近千元的外表機蓋要更換,第一次定損時是不會被疏忽的;第一次定損時修復的左前門修復費是140元,第二次“增補”竟然改成了1500元。
一名從事修車工作多年的人告訴記者,這些車損鑒定人員往往與各家汽車修理廠和保險公司的人有良好的關系,有的甚至還在修理廠里干過。他們把車損價值定得越高,甚至把一些不需要修理的零件也算成損失,汽車修理廠就可以從保險公司獲賠更多的修理費。當然,這筆錢汽車修理廠也不會獨吞,自然是大家都有份,而最終受到損失的卻是保險公司和車主。
車損鑒定亟待制度規范
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為什么出現這么多的問題呢?記者調查發現,整個車損鑒定工作雖然有多項制度約束,但在實際工作中落到實處的寥寥無幾,有關負責人在監督管理上也存在明顯不足。
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指定的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機構”的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人員有嚴格要求。而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車損鑒定部兩名負責車損鑒定的臨時工均無此執業資格。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介紹,他們僅僅是參加了幾天的培訓,就取得了車損評估員的身份。
記者在暗訪中還發現,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車損鑒定部在鑒定程序上存在嚴重違規現象,車損鑒定部鑒定人員違反“應當由兩名以上價格鑒定工作人員共同承辦”的規定,單獨操作,而在最后的定價結論書上簽字的卻是兩個人。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人手不足,實在沒有辦法。
更有甚者,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價格認證單位,定損結論是對保險理賠和修理廠的有效監督,定損人員應該獨立進行價格認證。而蕭山的定損人員卻是向事故車主討要保險理賠單,依據理賠單抄報物價單,然后簡單地改幾個小數據,完全失去了認證的客觀性和監督的職能。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王全明律師說,涉及行政處罰的物品價格鑒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目前一些價格鑒定部門在進行鑒定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暗箱操作。公開工作流程,實行陽光作業是防止出現“鑒定腐敗”的有效方式。
然而,記者近日在杭州市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下屬的交通事故損失鑒定部調查時發現,這個由幾名臨時聘用人員組成的部門不僅沒有起到監督、規范作用,反而利用手中的權力隨意鑒定價格,為自己牟取私利,向交警部門開具了一張張虛假的價格鑒定結論書。
車損定價緣何多是“29000元”
核對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交通事故損失鑒定部近幾年來的車損鑒定結論書,記者發現了一個非常有趣的現象——有相當數量車損鑒定價值都在29000元左右。
為什么會出現這樣的情況?根據交通法規的有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失在3萬元以上的為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責任人要吊銷駕駛執照。為了保住自己的駕駛執照,許多出了事故的駕駛員想方設法找到車損鑒定人員進行“公關活動”,請他們“筆下留情”。
在車損鑒定部的電腦中,記者發現了兩份車損鑒定結論書。這兩份結論書都是對一輛馬自達雙排小貨車的車損鑒定。奇怪的是,同一起事故、同一輛車兩份鑒定的價值竟相差1萬多元。前者為29440元,后者為39500元。令人吃驚的是:最后存檔的是29440元的結論書,而鑒定收費卻是按照39500元的標準收取。一些業內人士說,車損鑒定人員如此隨意地修改具有法律效力的車損鑒定結論書,就是為了保住車禍責任人的駕駛執照。
更有甚者,為了“壓縮”車禍損失,鑒定人員還將一起事故分為兩起事故定損。2002年8月26日,浙江某公司一輛豐田皇冠轎車與義烏市廿三里鎮任某的桑塔納車相撞。奇怪的是,車損鑒定部將鑒定結論書一分為二,一個事故給出了兩個鑒定結論報告:一個是29400元,另一個是10900元。根據這樣的鑒定,交警部門自然沒有吊銷責任人的執照。
一位業內人士直言,司機出了車禍要想保住執照,只要找到門路,肯花點錢,哪怕車損價值高出標準幾倍,他們也能“搞定”。
抬高定損價格只為“騙保”
為了幫肇事司機保住執照,車損鑒定人員不惜“壓縮”車損價值。而有時候,這些鑒定人員又要往鑒定價格中注入水分,抬高定損價格。這其中的奧秘何在呢?
2001年12月13日,杭州市民王某一輛神龍富康轎車右前部與一輛桑塔納車發生碰撞。車損鑒定部定損價值為16950元。然而一位從事多年汽車維修的專業師傅對照現場拍攝的數碼照片發現,這輛車的修理費用最多不過5000元左右,水分在1萬元以上。記者調查發現,這起車禍的價格鑒定也有兩個版本:一個定損價值是6100元,另一個則高達16950元。對照修理清單,車損鑒定人員把沒有損壞的左前部的部件、水箱、后橋總成等都列入了損失清單。
2003年4月7日,杭州某鋼結構制造有限公司一輛桑塔納轎車發生車禍。車損鑒定部第一次定損是15250元,第二次“增補”的價值是13950元。為什么要“增補”,是第一次定損時疏忽?記者對照修理明細表,發現價值近千元的外表機蓋要更換,第一次定損時是不會被疏忽的;第一次定損時修復的左前門修復費是140元,第二次“增補”竟然改成了1500元。
一名從事修車工作多年的人告訴記者,這些車損鑒定人員往往與各家汽車修理廠和保險公司的人有良好的關系,有的甚至還在修理廠里干過。他們把車損價值定得越高,甚至把一些不需要修理的零件也算成損失,汽車修理廠就可以從保險公司獲賠更多的修理費。當然,這筆錢汽車修理廠也不會獨吞,自然是大家都有份,而最終受到損失的卻是保險公司和車主。
車損鑒定亟待制度規范
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為什么出現這么多的問題呢?記者調查發現,整個車損鑒定工作雖然有多項制度約束,但在實際工作中落到實處的寥寥無幾,有關負責人在監督管理上也存在明顯不足。
作為“國家司法機關指定的涉案物品價格鑒證機構”的價格認證中心,對涉案物品價格鑒證人員有嚴格要求。而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車損鑒定部兩名負責車損鑒定的臨時工均無此執業資格。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介紹,他們僅僅是參加了幾天的培訓,就取得了車損評估員的身份。
記者在暗訪中還發現,蕭山區價格認證中心車損鑒定部在鑒定程序上存在嚴重違規現象,車損鑒定部鑒定人員違反“應當由兩名以上價格鑒定工作人員共同承辦”的規定,單獨操作,而在最后的定價結論書上簽字的卻是兩個人。價格認證中心負責人對此的解釋是:人手不足,實在沒有辦法。
更有甚者,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價格認證單位,定損結論是對保險理賠和修理廠的有效監督,定損人員應該獨立進行價格認證。而蕭山的定損人員卻是向事故車主討要保險理賠單,依據理賠單抄報物價單,然后簡單地改幾個小數據,完全失去了認證的客觀性和監督的職能。
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王全明律師說,涉及行政處罰的物品價格鑒定具有法律效力,然而目前一些價格鑒定部門在進行鑒定的過程中缺乏有效的監督,容易暗箱操作。公開工作流程,實行陽光作業是防止出現“鑒定腐敗”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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