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真的是陷阱重重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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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 17:38
] 太平洋汽車網 來源:
pcauto
李濤
責任編輯:
qisuiying
我們再回到《網友投訴:對《機動車輛保險條款》的幾點質疑》(以下簡稱《對》)這篇文章中來。
1、“但在責任免除中,地震所造成的損失保險人卻不負責賠償。地震是屬于自然災害的沒錯,可是保險公司為什么不承保呢?”
上面我們舉的例子有房子和汽車,這些都是單一的風險單位,一個風險單位是每次風險發生時可能遭受損失的范圍。撞車的話,每一個輛汽車只在本車的范圍內損壞,著火也只限于每一棟房屋,如果是一棟樓房有沒有防火墻保護的話,整個樓房一但起火就會整個燃燒起來,那么這個樓房就是一個風險單位,每間屋子不算一個風險單位。要是保險公司保險的不是一個風險單位會怎么樣呢?雖然是按照100個房屋中只有一個著火來收取的保費,但是這100個房間都在一棟樓房里面,每次一著火就100個屋子全賠。這樣保險公司一定破產。所以在制定條款的時候就要特別注意投保對象是否是單一的風險單位。在地震時,整個地區所有的汽車都會受到損失,如果按照每一輛車來投保的話就會犯上面例子中的錯誤。因此保險公司在財產險中將地震造成的車輛損壞的風險除外。同理在農業保險中,洪水也是除外的責任。我們國家農業保險曾經犯過這樣的錯誤,讓長江兩岸的廣大農民都投了農業損失險,本來以為這樣達到了大數法則,賠付應該在一個穩定的范圍內,結果一次洪水造成所有保戶受災,保險公司損失慘重,國家也支付了大量錢款,而農民也沒能按報單預期拿到足額賠付,最后只能敷衍了事。可見將地震造成的損失除外是合理的而且必要的。其實如果真的需要防范地震帶來的損失風險,是有相應的地震保險來負責的,會根據地區地震發生的頻率和強度來決定價格。日本的地震保險很知名也很貴。
2、“假如:某人駕駛一輛私家車(全保),因純屬操作不當沖進自家房屋,撞死親人,損毀財產,自己也受傷,當然也有車損。請問,這樣的情況也是屬于“責任免除”嗎?保險公司也要拒賠嗎?我想結果當然不會是這樣”
和作者想的相反,的確是拒賠的,因為保單已經列名不屬于保險責任。在車輛損失險中私有、個人承包車輛的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并不負責賠償,我想作者應該指的是第三者責任險的條款。第三者責任險是承擔由于被保險車輛的過失行為,對除保險人被保險人之外的第三人造成傷害所應承但的損失。即保險公司將車輛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承擔過來,對第三者進行賠付。如第三者系被保險人親屬,或被保險人的財產,則被保險人與賠款有厲害關系,被保險人既是事故的責任人又是賠款收益人,這樣很容易產生道德上面的風險,出現故意傷害故意損壞行為。并且第三者若是被保險人的私有財產或親屬,在事故發生后對第三者損失情況進行調查的時候,由被保險人所提供的材料可能會因為他想獲得更多的賠款而失去其真實有效性,形成詐保或騙賠。
3、“進廠修理其間造成保險車輛的損失或第三者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不負責。”
在海上保險中有這樣的條款:被保險船舶不適行、不適貨情況下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同樣的在車輛保險中,雖然并沒有明確的文字表示但是蘊涵著同樣的潛在要求,即被保險車輛在發生意外的時候應該處于安全的可以正常駕駛的情況,而司機也應該處在清醒的有正確操縱車輛行駛能力的情況下。如果車輛不適于行駛,司機不適于駕駛的情況下發生意外,保險公司將不對次進行賠償。原因是我們上面講過的,由于這種情況下發生意外的概率和正常駕駛時出現意外的概率不同,不屬于同一環境下的風險,在保險公司最初計算保險費的時候并沒有把它計算保費里,就是說車主在繳納保險費的時候這一部分責任是不含的,所以才在保單中明確列為除外責任。車輛損壞后會送進修理廠進行修理,修理期間車輛處于不適于行駛的狀態,因此造成的損失目前機動車輛保險主險和附加險都是不負責的。車輛在修理廠時一般都是不安全的,且由修理廠在維修期間代為保管。修理廠應該對前來維修的車輛采取妥善措施防止車輛損壞,如果發生車輛或人員的損壞,責任方為修理廠,機動車輛保險只承擔被保險人由于意外造成的車輛損失或對第三者的賠償責任,并不承擔修理廠的賠償責任。保險公司設立這一條款并不是在推卸應有的責任,而是在遵循最大誠信原則明確表示自己不承保的責任范圍。除了這一條款,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后使用保險車輛;駕駛人無駕駛證或駕駛車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屬于無有效駕駛證的情況下駕車;使用各種專用機械車、特種車的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操作證;駕駛營業性客車的駕駛人員無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資格證書。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員使用保險車輛;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都屬于車輛不適于行駛駛,司機不適于駕駛的情況。保險公司當然將其除外。
4、“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險人或第三者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中斷通訊以及其他各種間接損失,保險人不負責。”
這是因為間接損失往往持續性長,波及范圍廣,隱形損失無法測算。有些間接損失可能對社會造成很大的影響持續很多年,這樣的損失是無法通過概率的方法來精確計算的,保險公司在設計條款和保費的時候也不會將這些損失計算進車輛第三者責任中來。如果是法院判定出了確定的被保險人對間接損失和承擔的賠償金額,也可視為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賠償責任的一部分來進行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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