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下雨才買傘 三者險拒絕追加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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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8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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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汽車網 來源:
pcauto
佚名
責任編輯:
wangfen
對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部分法律條文,保險界心存異議。特別是由老法規的以責論處到新法律的無過失賠償的改變,讓保險公司體會到了“無法承受之重”。“我敢說,新法規執行一段時間后,因為賠償而到法院打官司的人一定會劇增。”一位心直口快的保險從業人員說。保險公司認為,由于新法沒有強調“路權”的概念,這無形中造成了保險公司風險的不可控,這還沒有算上一些“碰瓷者”帶來的道德風險。
對于正在制定的強制三者險和商業三者險,保險公司有一個美好的“理想”: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制定的、每輛車必須要上的強制三者險,保額無需太大,最好在5萬元以下,這樣保險公司的風險也就相對小了很多;由各家保險公司自己制定的商業三者險,可作為強制險的補充,由投保人自愿投保,由于風險較大,須增加費率,“而且至少是現行標準的3倍”。
專家:不能下雨才買傘
與保險公司的看法相左,保險專家、中央財經大學保險系主任郝演蘇則認為,造成5月1日道交法出臺而應與之配套的強制三者險費率、條款遲遲不露面的原因在保險界自身。
“《道路交通安全法》雖然是今年5月1日才開始實施,但去年年末高法的相關解釋就下發到保險界,卻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郝教授說,這就好比聽天氣預報,明知明天要下雨,我們不能等到下雨了才買傘。保險界曾有半年的時間去計算費率、修改條款,卻沒有很好的利用。郝教授認為,由于保險界的判斷失誤,把將可能面臨的巨大風險轉由投保人獨自承擔,顯失公平。不過造成保險公司如今尷尬處境的原因,郝演蘇認為“是因為保險公司為相關部門的不作為買了單。”郝教授還向記者提供了幾個數據:北京80%左右的私家車在投保機動車三者險時,投保的金額都在10萬元以下,與隨時可能到來的巨大風險比起來,無異于杯水車薪。
保監會:“老合同老辦法”不違法
有消息說,由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強制三者險的費率條款在9月份將出臺,但這個消息沒有從保監會那里得到證實。針對保險公司執行“老合同老辦法”,保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投保人5月1日前與保險公司簽訂的三者險的合同中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在賠償責任、范圍、項目、標準上都是以老的交通法規為依據的,因此即使《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保險公司也應該按照舊的條款給予賠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