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責任險:合理轉嫁風險給險企
[
04-11-8 17:38
] 太平洋汽車網
業內人士介紹說,“平衡第三方險”這種險種一般用來保險市場價值相當低的舊車。現在汽車事故所引起的修理成本在日益穩定增長。如果你的汽車在這一范圍內,那么投綜合險就可能不合算了。假設你的汽車在事故中被撞壞了,而且修理費用要比汽車本身的市場價值高。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可能就會將你的車報廢,然后賠付你汽車的市場價值。而對一輛舊車來說,市場價值不過就是幾年的綜合保險費罷了。
王先生在馬路上正常行駛時,有輛自行車突然斜穿出來,王先生避讓不及發生碰撞。交警裁定王先生無責任,但必須把騎車人送到醫院。王先生墊付了500多元的醫藥費,但在向保險公司理賠時,保險公司說司機既然沒責任當然不能走三者險了,因為根據《保險法》,“必須有責任認定”,保險公司才能賠付。騎車人自然不肯付,去找交警,交警說新交法就是保護人權的,發生了事故,當然救人要緊。至于費用,應該找保險公司。
王先生雖然是墊了錢,可這錢卻出得讓王先生足足難受了一個月,他實在是不能理解自己明明是無責任的一方,可為什么還要賠錢呢?
在采訪中,王先生向記者訴苦說:“難道我有車就要賠錢嗎?這是個什么道理呢?前陣子,明明是牛振華自己酒后駕車造成惡性交通事故,可他的家人還硬是要對方賠26萬那么多,如果都照這樣子,還要定什么責任方是誰干什么呢?”
記者在咨詢了有關業內人士后,得知目前保險公司有無過失責任險可以選擇,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44條的規定,當機動車輛與非機動車輛、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即使您沒有過失,但仍要承擔10%的賠償,如加保了無過失責任險,除該承擔10%的賠償還有被保險人為搶救傷員等已經支付又無法追回的費用,保險公司也可在保險賠償限額內為保戶買單。
如果王先生購買過無過失責任險的話,那保險公司就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理轉嫁風險
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因過失或侵權對第三方造成傷害后,依法應承擔以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這看上去是一個新的險種,但實質上,責任險也是中國市場經濟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部分,甚至可以說是一個里程碑。因為市場經濟的本質就是責任經濟。而責任經濟的實質就是要合理合法地轉嫁責任風險,這個轉嫁對象就是保險公司,具體的轉嫁工具就是責任險。
以西方保險界的觀點來看,保險業的發展可以劃分為三個大的發展階段:第一階段是傳統的海上保險和火災保險———后來擴展到一切財產保險;第二階段是人壽保險;第三階段是責任保險。保險業由承保物質利益風險,擴展到承保人身風險后,必然會擴展到承保各種法律風險,這是被西方保險業發展史證明了的客觀規律。可見,責任保險在保險業中占有相當高的地位,它既是社會經濟逐步繁榮和法律建設逐步發展完善的必然結果,也是保險業參與社會管理的直接表現。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