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車"相撞遭拒賠 海口車主狀告保險公司
[2004-11-19 10:59:24] 太平洋汽車網(wǎng)
pcauto
實習生張美玲
責任編輯:
wangtao
人民網(wǎng)海南視窗11月19日消息:
“自家車”不慎相撞后,已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遂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不料被對方以案件沒有“第三人”為由拒絕。對此不服的車主羅先生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羅先生是海南省一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jīng)理兼法人代表
海南日報報道,據(jù)他訴稱,9月14日上午,該公司司機王某開貨車瓊A53743(登記車主為羅先生個人)在公司宿舍門口倒車過程中,不慎碰撞到他停放在門口的小轎車瓊A68711(登記車主為其公司)的后尾,導致小轎車左后燈、后窗玻璃和車身等損壞。因為貨車已經(jīng)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于是他便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但遭到對方拒絕。
法庭上,保險公司一方闡述了拒賠的理由。
保險公司認為,原告為其名下的貨車瓊A53743投的是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所針對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保險合同中的第三人,又是指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同時,保險合同中的有關條款,也已明確將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列為該險種的除外責任,不負責賠償。據(jù)此可見,原告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缺乏合同根據(jù)。
對于保險公司的答辯,羅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有以下三點。
首先,保險合同有關上述案件中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shù)呢熑蚊獬龡l款,沒有法律依據(jù),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國家《合同法》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其次,雖然2輛車的被保險人都是他一個人,但他投的機動車的保險,車才是主體,貨車瓊A53743碰撞小轎車瓊A68711,那么后者就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外的第三者,不能說本案沒有第三者。況且《合同法》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2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第三,人們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就是為了自身的保障。現(xiàn)實中,一主多車的情況很多,很難保證彼此間不會發(fā)生事故。而保險公司在這當中逃避責任,使被保險人花了錢卻得不到保障,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據(jù)此,羅先生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汽車維修費、誤工費3000元;承擔案件訴訟費;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據(jù)悉,此起保險拒賠案已經(jīng)引起了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的關注。
“自家車”不慎相撞后,已購買第三者責任險的車主,遂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不料被對方以案件沒有“第三人”為由拒絕。對此不服的車主羅先生于是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今天上午,海口市瓊山區(qū)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羅先生是海南省一家公司的董事長、總經(jīng)理兼法人代表
海南日報報道,據(jù)他訴稱,9月14日上午,該公司司機王某開貨車瓊A53743(登記車主為羅先生個人)在公司宿舍門口倒車過程中,不慎碰撞到他停放在門口的小轎車瓊A68711(登記車主為其公司)的后尾,導致小轎車左后燈、后窗玻璃和車身等損壞。因為貨車已經(jīng)購買第三者責任險,于是他便向保險公司報案、索賠,但遭到對方拒絕。
法庭上,保險公司一方闡述了拒賠的理由。
保險公司認為,原告為其名下的貨車瓊A53743投的是第三者責任險,該險種所針對的是被保險人依法應當對第三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而保險合同中的第三人,又是指被保險人和保險人以外的其他人。同時,保險合同中的有關條款,也已明確將被保險人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家庭成員以及他們所有或代管的財產(chǎn),列為該險種的除外責任,不負責賠償。據(jù)此可見,原告向保險公司提出賠償要求,缺乏合同根據(jù)。
對于保險公司的答辯,羅先生表示不能接受,理由有以下三點。
首先,保險合同有關上述案件中不論在法律上是否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shù)呢熑蚊獬龡l款,沒有法律依據(jù),不受法律保護。因為國家《合同法》規(guī)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其次,雖然2輛車的被保險人都是他一個人,但他投的機動車的保險,車才是主體,貨車瓊A53743碰撞小轎車瓊A68711,那么后者就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之外的第三者,不能說本案沒有第三者。況且《合同法》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fā)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2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第三,人們購買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就是為了自身的保障。現(xiàn)實中,一主多車的情況很多,很難保證彼此間不會發(fā)生事故。而保險公司在這當中逃避責任,使被保險人花了錢卻得不到保障,是典型的“霸王條款”。
據(jù)此,羅先生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支付汽車維修費、誤工費3000元;承擔案件訴訟費;修改不合理的霸王條款。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據(jù)悉,此起保險拒賠案已經(jīng)引起了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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