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事情已經過去了近2個月,但回憶起4月初那次交強險理賠的親歷,環繞在我心頭的還是揮之不去的苦悶和費解:為啥明明是肇事方追尾負全責,我卻得搭上寶貴的時間,多次奔波于4S店、交警大隊之間,修車期間花費的打車錢,理賠耗費的電話費全都只能自認倒霉,反倒是肇事方理直氣壯索要“無過錯賠償”的400元錢。
4月5日14點30分,記者駕車從都江堰采訪返回成都市區,車剛進入成灌高速公路收費站停車交費時,意想不到的撞擊把我嚇了一跳。回頭一看,原來是一輛滿載著蔬菜的小型貨車直直地對著我車后備廂來了個“飛吻”。追尾事故讓兩車都傷得不輕,特別是我新買不久的車,尾燈碎片撒了一地,后備廂蓋也凹進去了一大塊。
“怎么回事啊?”當我詢問小貨車駕駛員時,對方回答說是剎車不靈了,并說他買齊了各種保險,讓我等著保險公司來理賠。其間,交警來現場拍照,判定對方追尾負全責,讓雙方自行約時間把修車單據帶齊到交警分局簽訂事故責任書結案。
明確了對方負全責,我卻沒想到,對方投保公司的理賠工作人員到現場后,首先拿著相機對著我車上貼的交強險標志大拍特拍,然后告訴我說:“你買了交強險,要賠我們400元。”
當時,我一度懷疑聽力出錯,明明是他撞的我,交警都說了是對方負全責,怎么會是我賠他400元錢呢?沒想到打通保險理賠電話一咨詢,果然接線員回復說,按“交強險”無責方賠償限額的有關規定,若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無論另一方是機動車、非機動車或是行人,沒有過錯的一方也要向對方“賠償”400元限額內的財產損失。
我的車送去4S店修理了5天,共計花費了1400元左右,由于交強險是單獨理賠的,加上對方多次來電催促索要這筆“無過錯賠償”,我不得不先自行墊付了修車費用,還得配合對方提出的復印各種保單、發票、駕照等系列要求,耗費了大量咨詢和奔波的時間,待辦好所有手續,已花去了近20天時間。
車子被撞傷了,還得來回奔波幫肇事者辦理那所謂“無過錯賠償”的索賠手續,為此付出的時間和精力損耗若非親身經歷,很難體會其中的麻煩與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