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貸險"重裝上陣" 保險公司 銀行再推太極
[2004-11-08 17:38:05] 太平洋汽車網
萬云
責任編輯:
qisuiying
2004年4月1日,新一代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簡稱車貸險)重返市場。中國保監會財產保險監管部負責人表示:“中國人保、太平洋財險、天安保險和永安財險等4家公司向保監會報備的6個新開發的車貸險產品獲得批準并于4月1日正式推向市場。”
風險控制是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由于車貸險的賠付風險遠遠大于承保風險,車貸險曾于2003年上半年陸續與市場作別,由此形成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一段風險真空。此次車貸險重返市場,是否能重新鏈接車貸市場風險鏈,新版車貸險本身能否有效地控制風險?市場是否會為新款車貸險買單呢?
車貸險新舊有別
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車貸險產品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首先新車貸險有前提:如當銀行獲得了貸款購車人有效的抵(質)押物后,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如明確貸款車輛首付款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貸款購車人)必須是貸款車輛的最終使用人。另外新車貸險承保有條件:如保險公司實行差額賠付,當貸款購車人不能還款時,銀行處理貸款購車人的抵(質)押物后還不能彌補所欠貸款,保險公司將承保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保險公司有不低于10%的免賠率:如果貸款金額是10萬元,保險公司最多只賠9萬;要求車貸險期限不超過3年等。新車貸險產品費率體系也更加精細,部分公司設定多個保險費調整系數,體現了風險的個性化和差異化,對投保人更為公平。
據這位負責人分析,這樣做一是合理平衡了保險公司、銀行和貸款購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客觀上促使各方當事人加強對風險的審查,尤其是加大了銀行對貸款人資信調查的責任。二是嚴格控制承保車輛條件,防范貸款人故意不還貸款、惡意騙取貸款、高貸低買、一車多貸等金融詐騙行為,維護金融市場安全。
這位負責人強調:“新車貸險產品基本都增加了對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殘疾的保障。部分保險公司的車貸險產品還規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代投保人向銀行或汽車貸款機構全額賠付未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貸款購車人追償。”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對新車貸險內容最直接的印象是:“改變了過去銀行只享利益,風險由保險公司獨自承擔的老做法。強化了保險公司與銀行共擔風險的經營理念。”
銀行可能不買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業人士表示:“新車貸險令銀行承攬了大量的風險,如果銀行獲得了貸款購車人有效抵(質)押物后,一旦發生不能還貸的風險,完全可以根據抵押法處理抵押物,一般不會有太多剩余的未償款,那還要保險公司做什么呢?”
據了解,為改變車貨險過度依賴保險公司的現象,中國農業銀行伴隨著車貸險斷檔開發了多種新的擔保方式,如抵房買車貸款、第三方(自然人)保證貸款、經銷商擔保貸款、新車抵押貸款、房車組合貸款、信用貸款等。
“一方面,2003年上半年的數據表明,全國汽車信貸占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的20%左右。但在全球汽車銷量中,70%是通過融資貸款銷售的。所以,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大有發展的空間。而另一方面,中國汽車信貸市場還存在著不可調和的風險。”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說:“目前,中國汽車信貸市場存在的風險來自于中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初建,國人的個人信用觀念淡薄,有關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銀行、保險公司、汽車信貸服務商之間的操作模式不夠成熟,以及在操作層面上存在的諸多誤區和障礙。銀行間競爭導致車貸風險控制環節趨于弱化,潛在風險不斷積聚。”
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有望接盤
賈新光建議,汽車信貸及保證保險業務應一起交給專業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來做。保險業一位專家也表示,車貸險在國外屬于擔保業務,并不屬于車險業務。
“汽車信貸這樣的消費信貸業務屬于勞動密集型兼智力密集型業務。”一位做汽車金融業務的人士認為,“只有實現規模化發展和網絡化運作,才能使‘單筆業務平均成本降低’和‘整體風險率降低’成為可能和必然。”
賈新光希望大家認識到發展汽車金融產業的意義。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是“一手托三家”:為廠商提供維護銷售體系、整合銷售策略、提供市場信息的服務;為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營運資金融資、設備融資、財務咨詢及培訓等服務;為用戶提供消費信貸、大用戶的批售融資、租賃融資、維修融資、保險等服務。
趙錫軍也同樣認為,隨著4家外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在中國業務的逐步開展,保險公司在整個汽車信貸市場中作用將日趨淡化。”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中國汽車信貸應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比如,能實現風險管理的一條龍運作;可根據個人信用水平的高低,提供相應的個性化金融服務產品,它可以體現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首付款水平、擔保條件等各方面;還能與汽車生產流通廠商的資源有效整合,同時提供品牌化、網絡化的服務。
風險控制是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關鍵。由于車貸險的賠付風險遠遠大于承保風險,車貸險曾于2003年上半年陸續與市場作別,由此形成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一段風險真空。此次車貸險重返市場,是否能重新鏈接車貸市場風險鏈,新版車貸險本身能否有效地控制風險?市場是否會為新款車貸險買單呢?
車貸險新舊有別
據中國保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新車貸險產品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首先新車貸險有前提:如當銀行獲得了貸款購車人有效的抵(質)押物后,保險公司才承擔保險責任;如明確貸款車輛首付款不得低于30%,且投保人(貸款購車人)必須是貸款車輛的最終使用人。另外新車貸險承保有條件:如保險公司實行差額賠付,當貸款購車人不能還款時,銀行處理貸款購車人的抵(質)押物后還不能彌補所欠貸款,保險公司將承保未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保險公司有不低于10%的免賠率:如果貸款金額是10萬元,保險公司最多只賠9萬;要求車貸險期限不超過3年等。新車貸險產品費率體系也更加精細,部分公司設定多個保險費調整系數,體現了風險的個性化和差異化,對投保人更為公平。
據這位負責人分析,這樣做一是合理平衡了保險公司、銀行和貸款購車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客觀上促使各方當事人加強對風險的審查,尤其是加大了銀行對貸款人資信調查的責任。二是嚴格控制承保車輛條件,防范貸款人故意不還貸款、惡意騙取貸款、高貸低買、一車多貸等金融詐騙行為,維護金融市場安全。
這位負責人強調:“新車貸險產品基本都增加了對投保人因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死亡或殘疾的保障。部分保險公司的車貸險產品還規定,投保人因疾病、意外事故死亡或殘疾的,保險公司代投保人向銀行或汽車貸款機構全額賠付未償還貸款的本金及利息,并不再向貸款購車人追償。”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對新車貸險內容最直接的印象是:“改變了過去銀行只享利益,風險由保險公司獨自承擔的老做法。強化了保險公司與銀行共擔風險的經營理念。”
銀行可能不買賬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業人士表示:“新車貸險令銀行承攬了大量的風險,如果銀行獲得了貸款購車人有效抵(質)押物后,一旦發生不能還貸的風險,完全可以根據抵押法處理抵押物,一般不會有太多剩余的未償款,那還要保險公司做什么呢?”
據了解,為改變車貨險過度依賴保險公司的現象,中國農業銀行伴隨著車貸險斷檔開發了多種新的擔保方式,如抵房買車貸款、第三方(自然人)保證貸款、經銷商擔保貸款、新車抵押貸款、房車組合貸款、信用貸款等。
“一方面,2003年上半年的數據表明,全國汽車信貸占整個汽車消費總量的比例的20%左右。但在全球汽車銷量中,70%是通過融資貸款銷售的。所以,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大有發展的空間。而另一方面,中國汽車信貸市場還存在著不可調和的風險。”中國汽車工業咨詢發展公司首席分析師賈新光說:“目前,中國汽車信貸市場存在的風險來自于中國個人信用管理體系初建,國人的個人信用觀念淡薄,有關法律法規滯后、不健全,銀行、保險公司、汽車信貸服務商之間的操作模式不夠成熟,以及在操作層面上存在的諸多誤區和障礙。銀行間競爭導致車貸風險控制環節趨于弱化,潛在風險不斷積聚。”
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有望接盤
賈新光建議,汽車信貸及保證保險業務應一起交給專業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來做。保險業一位專家也表示,車貸險在國外屬于擔保業務,并不屬于車險業務。
“汽車信貸這樣的消費信貸業務屬于勞動密集型兼智力密集型業務。”一位做汽車金融業務的人士認為,“只有實現規模化發展和網絡化運作,才能使‘單筆業務平均成本降低’和‘整體風險率降低’成為可能和必然。”
賈新光希望大家認識到發展汽車金融產業的意義。汽車金融服務公司是“一手托三家”:為廠商提供維護銷售體系、整合銷售策略、提供市場信息的服務;為經銷商提供存貨融資、營運資金融資、設備融資、財務咨詢及培訓等服務;為用戶提供消費信貸、大用戶的批售融資、租賃融資、維修融資、保險等服務。
趙錫軍也同樣認為,隨著4家外資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在中國業務的逐步開展,保險公司在整個汽車信貸市場中作用將日趨淡化。”
市場人士普遍認為,中國汽車信貸應向專業化、規模化發展。比如,能實現風險管理的一條龍運作;可根據個人信用水平的高低,提供相應的個性化金融服務產品,它可以體現在貸款利率、貸款期限、首付款水平、擔保條件等各方面;還能與汽車生產流通廠商的資源有效整合,同時提供品牌化、網絡化的服務。
關鍵詞:
車貸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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