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從11月1日起正式啟用新版車損險,“絕對免賠額為500元”的條款引人注目。對該條款,批評意見居多。11月4日《新京報》就刊發《消費者為何對保險免賠額制度不滿》、《謹防“霸王條款”成話語霸權》兩篇質疑文章。在筆者看來,人保此舉還有諸多正面效應。 有利于大多數遵章守紀的投保人。絕對免賠額的實行能讓投保人支付較少的保費,并得到保險公司合理的保障承諾,免賠額越高,對應交納的保費越少。對于低風險投保人,他們可以通過交納較少的保費得到保障;而對于高風險投保人,可以通過購買《不計免賠額特約條款》這款附加險得到保障。投保人對自己的風險水平是有合理判斷的。因此,通過絕對免賠額的實行,讓投保人交納與自己風險水平相匹配的保費是公平合理的。
有利于保險公司控制經營成本,提高服務水平。對保險公司來說,每筆賠付都要履行報案、立案、現場勘察等核算核賠的程序。如果保險公司對大量發生的小額賠付每筆都勘損,發生的費用會很高,無形中會提高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長此以往,實際上會提高費率,對投保人也不利。絕對免賠額制度將會避免有限的理賠資源被大量的小額賠付占用,從而合理配置了車險服務資源,緩解了保險公司的服務資源的壓力,提高了對優質客戶的服務水平。
有利于培育成熟的保險市場。“絕對免賠額為500元”的條款之所以引發如此大的爭論,歸根結底是國內的保險市場不成熟,大眾對保險知識缺乏足夠的了解。通過這次爭論,有助于大眾加深對保險的認識。設置免賠額是西方國家的保險公司經過長期實踐積累下來的一種做法,目前在實踐中廣泛運用并被證明是比較成功的。
不少消費者之所以說“500元以下免賠”是“霸王條款”,是因為他們過分強調了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但保險公司也只是一個商業化的企業,它的最終目標是公司利潤最大化。如果一味保持低檔次產品、低水平服務、低贏利能力,以此來迎合部分消費者,是不利于其長遠發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