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根據《新交法》的規定,我國將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強制三者險”)制度。強制三者險具有強制性、覆蓋性和公益性的特點,與商業三者險相比較而言,強制三者險費率相對較低,承保責任相對較大。按照《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修改稿,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肇事車輛參加強制三者險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三者險限額范圍內先行賠償;肇事車輛未參加機動車強制三者險,由肇事車輛按照相當于強制三者險的責任限額先行賠償。但由于強制三者險遲遲沒有正式出臺,以及道路救助基金的缺失,誰為“先行賠付”買單成為爭論焦點。
于是消費者不滿意了,明明投保了第三者責任險,卻得不到賠償。如果不購買這份本該自愿的“商業險”,公安方面又不能給車輛上牌。于是,消費者只能在無奈的情況下,購買這可能得不到保障的“強制”第三者責任商業險。
新交通法規實施了,新的保險卻不能同步跟上,這樣各自為戰的局面實際上把消費者推向了不利的境地。
保險賠不足是誰的錯
一位在汽車銷售行業從事多年保險業務的朋友告訴記者,其實現在汽車保險是十賠九不足。消費者在出險后,得不到全額保費的事情可算是不勝枚舉。這當然有很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現在基本都實行汽車銷售公司代辦保險,銷售員不是保險業務員,不可能把條款介紹得一清二楚,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的時候根本無法全面了解保險合同的條款規定,當然也沒法理解透,面對生澀的條款文字,除非他是保險業內人士。但是保險公司方面的原因也是客觀存在。
這位朋友介紹,幾乎每樁發生傷人的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都存在矛盾。一方面保險公司限于人力,基本都是讓投保人與受害方先自己協議解決,交警在處理時,也是有盡快解決的心理,不考慮車輛方的保險問題。然而在協議解決后,保險公司卻總是認為賠付金額過高,要進行克扣。
還有像車主在按照新車的全額投保全車險后,一旦發生車輛的報廢事故,保險公司卻要按照折舊后的車價來賠付,同時還要扣掉可能的剩余殘值。而車輛方在辦理報廢手續的時候,按照國家規定,是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殘值”留下的,各大件總成一個也不能少。此時,保險公司的理由可能是“發動機沒壞還值錢”之類的托辭,而實際上車輛在報廢時,車主是無權拿走車上的任何東西的。這就是說,發動機的錢,投保人(車主)是白白損失給了保險公司。難怪消費者對此要忿忿不平。
眾所周知,我國正剛剛跨入汽車時代,在目前汽車價格不斷下跌的形勢下,困擾和阻礙轎車進入家庭的因素更多地體現在汽車的消費政策和環境上,汽車保險當然也是汽車消費環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配套的《強制三者險條例》未出臺的情況下,各家保險公司出于規避經營風險的考慮,紛紛調高了三者險的費率10%左右。漲價可以,但是相應也承擔一定的風險,如果兩者背離,都朝著于保險公司有利的方向,那消費者又何所適從呢?在強制三者險和相關的道路救助基金出臺后,汽車保險會給我們一個什么樣的面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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