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個人資料隨意被買賣 中間人開口要價八萬
全年車主資料 販子賣8萬
作為一名車主,你遭遇過保險公司、汽車俱樂部、汽車美容院的電話或短信“騷擾”嗎?相信絕大多數人的回答是肯定的。尤其是車險合同到期前后,保險公司的“騷擾”更為頻繁。讓車主納悶的是,為什么會有這么多人知道自己的電話?他們又是怎樣得到自己電話的?本報記者為此進行了調查。
車主:頻遭騷擾
保險公司一天發來20多條短信
去年11月,王小姐從亞運村某汽車經銷商處買了一輛轎車。此后王小姐的手機不斷收到像汽車俱樂部、汽車美容院甚至是修車廠的短信騷擾。尤其是最近,王小姐的車險合同快到期了,她又遭到各家保險公司不分晝夜的短信和電話騷擾。
王小姐告訴記者:“開始時我還能婉言拒絕,結果短信和電話越來越多,有時一天光短信就能收到20多條,有時夜里一兩點還能收到,而且還都來自不同的保險公司。現在不熟悉的電話我都不敢接了。”
除了王小姐以外,還有為數不少的私家車車主有著同樣的遭遇。車主張先生非常疑惑:“我的聯系方式很少給不熟悉的人,那么這些保險公司是怎么得到我的地址和聯系方式的呢?”
經銷商:收取回扣
賣給保險公司一份資料可得數百元
一名保險公司內部人員向記者透露:“保險公司車險客戶資料都掌握在部門主管的手里,他們會把客戶分派給下面的業務員,由業務員按資料與車主聯系。據我了解,主管手中的車主資料一部分是汽車銷售商提供的,另一部分是通過出售資料的中間人買來的,至于中間人提供的資料從哪里來的,我也不好說。”
記者了解到,私家車車主一般會向三個方面提供個人詳細資料:一是購車時向汽車經銷商提供,二是給汽車上保險時向保險公司提供,三是向車輛管理部門提供。
記者首先將電話打到亞運村汽車交易市場某品牌汽車的銷售代理商,并以保險推銷員的名義問銷售經理黃先生,是否可以提供一些購買該品牌汽車的車主資料?黃先生表示,該店的車主資料由會計保管,不會交給外人。如果是想做車險,他可以在賣出汽車后的第一時間將車主的聯系方式告知。記者試探性地詢問,信息提供的費用如何結算,沒想到黃先生一下子露了底:“我和其他一些保險公司一般都是一個月結一次賬,如果是利用我提供的資料與車主簽訂保險合同,返點比例根據保險金額決定,大概是10%到30%之間。”記者粗算了一下,如果一輛車上了3000元的保險,那么黃先生賣一份車主資料最少可得300元。
隨后記者又給該公司的會計打電話,提出要花錢購買車主資料。她向記者透露:“我們公司汽車的銷量比較小。你要是真想要,我給你介紹一家汽車俱樂部,那里有大量的車主資料。”
根據這位會計提供的電話,記者又撥通了某汽車俱樂部的電話,該俱樂部劉經理說:“我們的資料是通過中間人買來的。據我所知,從中間人手中買車主資料最頻繁的是保險公司,這些車主資料他們拿過來就能用。”
中間人:要價八萬
一年能掙幾十萬,自稱資料來自相關部門
記者幾經周折聯系到了一位出售車主資料的中間人邊先生,表示購買車主資料有急用。邊先生在電話中表示可以幫忙,今年全年的車主信息資料費要價8萬元,如果買半年的話,上半年的是5萬元,下半年的是6萬元。
對于資料的真實性,邊先生表示:“我賣的車主資料是從車輛管理部門內部人那里花7萬元買來的,完全可以保證資料的真實有效。我也知道,有人可以從汽車銷售商或保險公司弄到一些車主資料,他們的大多是少量或者是一些過了時的資料,絕對沒有我的準。從我這里買車主資料最多的是保險公司,還有汽車俱樂部、汽車修理廠、汽車銷售商等不少商家。現在與汽車有關的行業競爭都特別激烈,誰不想盡辦法搜集更多的客戶資料。至于買了我的車主資料后,他們是不是再次賣出我就不得而知了。”
聊天中邊先生還向記者透露:“由于我的資料是從相關管理部門出來的,回頭客也比較多。靠賣車主資料,我一年少說也能掙幾十萬元。現在靠出賣信息資料過活的人越來越多,獲取資料的渠道和手段也特別多。”
相關部門:管理嚴格
不排除資料從這里流出的可能性
記者就掌握的情況向相關部門詢問,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對機動車檔案和車主信息的管理是比較嚴格的。能夠查看車輛檔案和車主資料的只有公、檢、法在辦理具體案件時,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才可以查閱車輛檔案。當然,客觀地說,也不能排除車主資料從我們這里流出的可能性。”
律師支招
可以起訴騷擾者
張維律師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電話、地址等個人資料,未經本人授權許可,他人不得轉讓、販賣。車主個人資料被當做商品買賣,實際上已侵犯了車主的隱私權,屬于違法行為。張律師指出,車主個人資料被泄露并受到不斷騷擾時,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出賣車主個人資料者。也可以對實施電話騷擾的行為人進行起訴,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責任追究和精神賠償。
不過,張律師也承認,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受害者要求起訴的案例比較少,為數不少的被侵權者選擇忍受或逃避。“造成這一狀況的主要原因是,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受害者面臨舉證困難的問題,很難向法院提起訴訟,”張律師說,“首先無法向法院舉證電話是誰打來的,其次無法舉證談話內容,第三無法向法院舉證\'造成嚴重的后果\'。”
有專家認為,之所以出現認為出賣個人資料非常平常的觀點,一方面是由于被侵權者依法維權意識淡薄;另一方面是因為我國沒有一部比較系統的全面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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