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浮制度被指變相漲價
前三個及以上年度沒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交強險保費下浮30%,而假如上一個年度發生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五次(含)以上的,保費就上浮30%?墒,在車輛眾多、道路擁堵的城市,違規停車、軋實線等等違章行為很容易就可能積累到上浮規定的5次,能3年保持不違章太難了。有的車主看了草案自動“對號入座”以后,很容易產生“上浮容易下浮難”的看法。
“下浮條件過于苛刻,讓人難以達到,上浮卻是輕而易舉。尤其對于新司機來說享受優惠太難,而更容易面臨變相的漲價。”有人向保監會明確提出。
也有人建議對于一年內有三次以上責任事故的浮動比例應當加到50%到100%,甚至成倍增長,不封頂。而對于連續五年或者六年無責任事故的保費應當減少50%,以鼓勵安全行車行為。對于連續十年無事故的,交10%就可以了。多年沒有事故的就該減免。
對于幾天內各界紛紛拋來的意見,保監會人士昨天稱,將會充分聽取和采納社會各界的意見,而究竟草案中列出的計算公式及交強險費率和交通事故、交通違法行為“雙掛鉤”的做法是否會有變動,還得等最后定稿公布后才能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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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動”后多少車主會被漲價
由于部分車主對草案中的交強險費率浮動因素和計算方法有意見,那么交強險浮動費率真正實行后,是否會出現車主擔心的大部分車主投保時價格上浮的情況?
保監會人士昨天提供了一組數據稱,上海從2004年4月1日起實施了機動車責任強制保險費率浮動制度,實行三年來,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良好,而享受費率優惠的機動車,占到了51.03%,費率沒有浮動的機動車占到38.71%,其余的10.26%的機動車因駕駛記錄、事故記錄比較差,提高了保險費率。
但以上僅是試點城市的數據,各地交通、道路情況各不相同,浮動費率實行后保費高低變化的車主比例還是一個懸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