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被指責存在暴利的交強險近日推出其改革方案,費率將與每位車主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章記錄掛鉤,實行上、下最高30%的浮動。中國保監會正就此方案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若依此規定,交強險費率浮動機制從7月1日起將在全國統一施行,安全駕駛者可享有優惠費率,交通肇事者則將負擔高額保費,以實現“獎優罰劣”。
面對保監會推出如此“獎優罰劣”之浮動費率機制,當下許多車主卻并不領情,甚至將其戲言為“美麗餡餅”,因為三年無違章方能降低30%費率等條件過于苛刻,即“受獎門檻”太高,而“受罰”則輕而易舉。
在類似浮動費率機制驅動之下,因違章停車、壓線等違章情形一旦發生,便很容易成為保險公司向車主多收30%之保費的公然借口了。這樣一來,交強險的浮動費率對絕大多數車主而言,不僅會成為一張“可望而不可即”的“美麗餡餅”,而且還將成為保險公司公然多掏車主腰包的最佳掩體。也就是說,車主們只要在駕車過程中稍有差池,便可能被保險公司處以30%的“重罰”。如此,用于“獎優罰劣”的交強險浮動費率機制,反倒成了導致當今之交強險“暗利浮動”甚而“暴利升級”的生財利器了。
今年4月,北京律師孫勇曾向保監會提交《撤銷交強險賠償限額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指責交強險每年有400億元的“暴利”。而保監會卻以“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為由不予受理。可是,在交強險“暴利”陰霾仍云遮霧罩的情形之下,保監會又適時推出爭議更大的浮動費率機制,自然使交強險的社會保障功能再遭更大的質疑。換言之,作為監管方的保監會,似乎成了只顧給其所監管行業和企業謀利的“高級保姆”了。這自然會引發公眾輿論強烈的反感和質疑。
實際上,類似“獎優罰劣”之費率浮動機制,其正當性或合法性都存在令人質疑的地方。因為各保險公司作為謀利性的市場經濟實體,它必須在切實履行其社會保障功能的前提之下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能通過“獎優罰劣”之變通手段進行變相謀利。再者,車主違章在業已受到交管部門依法懲罰的情況之下,保險公司再通過浮動費率機制予以處罰便難免有重復處罰之嫌,更為關鍵的問題是,保險公司對投保的車主并不擁有類似的執法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