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進口車必須提供相關資料的原件到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備案,經省車管所批準并錄入電腦資料后憑如下資料到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辦理入戶手續: 1.機動車登記表和數據采集表; 2.車主證明; 3. 車輛檢測單; 4. 機動車被盜、搶電腦查車回執; 5. 小車、摩托車需刑偵驗車單; 6. 定編證(單指公有小車); 7. 臨時號牌或運輸單; 8. 附加費繳費憑證及收據復印件; 9. 車輛彩色照片4張; 10. 海關貨物進口證明書或海關監管車輛進出境領銷牌照通知書; 11. 商檢單; 12. 進口貨物審批證和進口貨物報關單; 13. 進口許可證批文; 14. 購車發票(發票內容按國產車入戶發票內容,減填合格證號,增填進口證明號、商檢單、海關監管通知書號); 15. 公司營業執照、單位組織代碼證書復印件; 16. 監管車輛需提供公司成立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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