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報廢年限根據不同情況確定:1。非營運車輛報廢年限15年,營運車輛報廢年限10年;2.9座以下非營運客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6年,延長期限為第16年至第20年;3.
商(
查成交價|
參配|
優惠政策)用客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延長期限為10至14年;4.9座以上非營運客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延長期限為10至20年;5.大型貨車正常使用年限為10年,超期使用年限為10至14年;6.總質量1.8噸以上6噸以下的輕型貨車正常使用滿10年,延長使用期為第10年至第15年;7.1.8噸小型貨車的正常使用壽命為8年。
0有用
0踩
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