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煙草專賣法》規定,個人駕駛或者乘坐汽車攜帶或者攜帶的香煙數量不得超過50支。1、個人乘坐汽車等交通工具,跨地區(市)攜帶香煙每人最多10000支(50支)。也就是說,在最大限度內,不需要辦理攜帶證明。2.經營者需要跨地(市)攜帶卷煙,數量超過攜帶數量的,還應當辦理卷煙攜帶證。而且公務員跨城市攜帶公務煙的數量每人一次不得超過5萬(250)。3.攜帶卷煙的憑證由產地煙草專賣局簽發,攜帶卷煙的憑證不能交給轄區內的卷煙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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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政策)企業直接簽發。注意事項:我們在乘車或開車運送煙草時,要注意及時觀察煙草動態,保持車內溫度和通風。如果夏季車內溫度較高,應及時降低車內溫度,防止車內溫度過高引發易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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